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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组织申报2023年第二批商贸企业参展展位补贴

发布时间:2023-11-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3〕4号)精神,参加展会的商贸企业,在参加展会前提前7天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备的,可以享受一定的参展展位费补贴,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商事登记、税收、贸易额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商贸流通企业。
(二)对参展的企业、商家,在展会开始前报备且及时提交申报材料的,可给予相应的参展展位费补贴:限上入统企业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3次,每次按实际展位费用的50%补贴,其中限上入统汽车零售企业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15万元,其他限上入统企业每家每年补贴累计不超过8万元;限下企业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2次,单次补贴按实际展位费用30%补贴,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展会开始前(7天以上)向区工信局提交《商贸企业参展展位补助报备表》进行报备,展会结束后及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经核算后即按财务报账程序予以发放补贴(另行通知提交展位费补贴收据)。上半年报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前。
三、申报材料
(一)《商贸企业参展展位补助报备表》(原件1份,盖公章;表格见附件)
(二)参展合同(复印件1份,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展位费发票(复印件1份,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展位费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1份,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参展成果报告》(原件1份,盖公章;自拟,内附现场图片2-4张)
(六)统计报表E204-1表(原件1份,盖公章;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
(七)展位费补贴收据(按照我局下发的收据模版填写,另行通知提交)填写要求:清晰规范,付款人为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名称为XX年XX展会展位费补贴,金额大小写,盖公章,不可遮挡住金额;公司对公账号信息:收款名称、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填写完整。                     
附件:《商贸企业参展展位补助报备表》   
 
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