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海沧区 >

海沧区申报海沧区节能减排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厦海政规〔2021〕1号)精神,2023年我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底规下转规上)。工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项目经核准或备案;
(三)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四)本措施所有条款的奖补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地方贡献。同时,同类优惠政策可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五)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的企业,如未达到招拍挂条件的产值、税收等产出要求,则不予补助。
(六)本通知技改措施不重复享受
二、补助标准
企业的项目核准或备案后,根据节能减排成效,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海沧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盖章(项目简介说明节能减排的工艺、流程,说明新购置及替换的设备台数。节能减排成效说明项目改造后实现的节能减排具体成效,要用数字体现); 
(二)有关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盖章; 
(三)节能减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盖章;
(四)有资质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或其他节能减排证明文件和材料原件盖章; 
(五)有关项目投资凭证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盖章。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首页及骑缝章),并提供原件核对,由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企业。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地点: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0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大楼1320室(可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