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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促进旅游行业加快恢复奖励措施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海沧区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若干措施通知》(厦海发改〔2023〕1号),现将2023年奖励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组织游客在海沧区旅游,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过夜的旅行社。
二、奖励标准
按住宿80元/间夜的标准给予奖励补贴,单个旅行社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已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
信用良好。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或自2022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含警告、通报批评)的法人不得享受。
2、申报主体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时准确报送数据。
四、申报材料(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表(按附件1模板填写)。
2.《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确)
3.在厦住宿凭证:
(1)住宿明细(特别说明:若同一酒店入住N晚,请按单个日期分别开具N张证明。附件3-2)
(2)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须与申请主体一致)
4.信用承诺书(按附件2模板填写)。
5.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行业许可证件。
6.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
备注:材料整理规范
1.各个旅行团材料按接团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2.单个旅行团材料按顺序叠放,并用回形针固定。
五、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各申请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电子材料(Excel格式,可编辑)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区文化和旅游局汇总材料后由第三方审核公司审核。
(三)社会公示。区文化和旅游局向社会公示审核情况。
(四)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单位开具收款收据,由区文化和旅游局核拨奖励资金。
六、其他事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不得享受本政策相关权益:
1、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不按有关规定或不积极配合向国家、省、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工作资料的。
3、本细则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法人和自然人,区文化和旅游局有权全额收回对其已拨资金,且2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