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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组织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奖励

发布时间:2023-03-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精神,现开始受理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设立且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
2.企业或科研院所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省、市级不重复奖励);
3.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按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文件,企业在系统申报时上传电子扫描件,要求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四、申报受理
1.网上受理时间:2023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13日
2.受理范围:2022年1月1日起获得相应认定资格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