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海沧区 >

海沧区组织申报2022年商贸企业入统奖励

发布时间:2023-02-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0〕4号)精神,现就2022年商贸企业入统奖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奖励办法
鼓励限下企业转限上统计
(一)商贸企业经营规模2022年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二)2022年新注册且实现当年月度入统的企业,按入统销售额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50万元。
本扶持措施适用于商事登记、税收、贸易额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商贸流通企业,一事一议企业不再享受本扶持措施。如企业重复申请与该政策同类型或者替代政策,企业可择优享受,不能重复享受。
二、申报材料
鼓励限下企业转限上统计申报材料
(一)商贸企业限下转限上奖励申报表1份(附件1)。
(二)2022年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企业:提交2022年度统计一套表证明材料(用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统计报表,即统计报表E104-1,加盖企业公章);如企业为年度第三批入统的,请提交E204-1(2023年2月月报)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收款收据请一并提交,金额为5 万元,收款收据日期请勿填写(格式详见附件2)。
(三)2022年新注册且实现当年月度入统的企业:提交2022年度12月统计报表E204-1(用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统计报表),表格中的奖励金额请按照入统销售额(根据E204-1填写)的1‰(千分之一)标准计算填写(保留到元);收款收据请一并提交,单家企业奖励金额上限为50万元,收款收据日期请勿填写(格式详见附件3)。
(四)其他注意事项。2022年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企业仅需提交一张收据(入统奖励收款收据);2022年注册且实现当年月度入统的企业需要提交两张收款收据(分别为入统奖励收款收据、新注册且实现月度入统奖励收款收据)。
三、申报时间
2月27日-3月10日(上午8:30-11:30,15:00-17:00),请于申报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或邮寄过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