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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开展2021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169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22号)、《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榕委办发〔2020〕4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方式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从当年度县区级科技特派员中择优推荐,经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报福州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
二、选认对象
1、个人科技特派员。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169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22号)、《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榕委办发〔2020〕4号)的要求,不受行业、地域、身份等限制,已在当地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均可。
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对实际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选认标准,不拘一格选认科技特派员。
2、团队科技特派员。以推进当地优势产业或龙头企业发展为目标,建立技术服务团队。科技特派员均可牵头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可以由多学科或多单位人员组成,成员可吸纳非科技特派员参加。
3、法人科技特派员。利用本单位的人才、项目、成果等优势,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服务地方特色产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三、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1、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个人科技人员均可申请工作经费。请填写福州市(县区)选认科技人员服务协议书(附件2)。
2、申请补助标准:不超过2万元/人。
四、申报日期

报送日期

8月1日

8月2日

8月3日

8月4日

8月5日

县(市)区

鼓楼、台江、马尾

仓山、晋安、罗源

连江、长乐、闽清

高新区、闽侯

福清、永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