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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激励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特编制本项目指南。
一、申报要求
1.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在福州高新区内注册并纳税、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方向。
2.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清楚、明确,并在验收时用于考核、评价。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3.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法人代表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人代表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4.若区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管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法人代表除外)。
6.同一项目(或类似课题)在同一年度内已申报省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承诺);同一项目之前已被国家、省、市、区科技部门立项的,均不得申报今年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承诺);项目到期未验收结题的,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合作类项目的合作内容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一致。
7.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除申报农业类项目外,2020年度 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2.5%。
8.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方向,申报材料的内容填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清楚、明确,且可用于评审和验收时考核与评价,且申报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9.申报计划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4月30日,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少于一个自然年和不超过2年。
10.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项目验收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11.如果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内容,将取消项目参评资格,已经获得批准立项的也将被终止(撤销)执行。对项目被终止(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如主要责任在项目承担单位,我局从项目终止(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二、优先原则
本计划优先支持的范围:
(一)获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市创新型试点和示范企业、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等荣誉称号的企业、省市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等。
(二)专利产业化项目及项目研究执行过程中能获得发明专利、技术标准、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项目。
(三)列入国家“万人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类人才等高端人才主持或参与的项目。
三、计划类别
2021年度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分区域科技重大项目、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合作、民生科技项目、孵化器发展专项等5个计划。

(一)区域科技重大项目

1.计划目的

围绕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产业、集成电路、LED等电子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汽车电子、发动机系统研发、新能源汽车环保装备产业等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制药、医疗器械、酶制剂、海洋生物药、现代中药等生物技术产业,光电显示材料、激光材料、纳米催化材料、动力电池材料等新材料产业,数字内容产业及总部经济和研发设计服务业、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通过研究和解决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提升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的技术支撑水平,增强产业集群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做大做强产业规模。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年税收3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R&D)总额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到5%以上。
(2)申报材料。《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明细表》、2020年度R&D投入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资助额度

本类别项目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自主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

1.计划目的
以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的,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工艺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的项目。支持科技成果推广和产业化项目,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联合攻关,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具有使用价值的先进科技成果的中试放大、落地转化及产业化孵化等。
⒉.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 万元以上、年税收5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R&D)总额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不低于2.5%的企业。
(2)申报材料。《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资助额度

本类别项目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

1.计划目的
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等资源,支持园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重点支持面向产业、面向企业、面向产品的应用研究开发和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瓶颈问题等进行合作研发或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条件。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应为省内具有正式办学资格且具备一定科研能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申报单位上年度税收不低于10万元、R&D投入比例不低于2.5%;
企业已支付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的费用不低于10万元;申报时已进入中试阶段(医药领域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基本具备产业化条件,并已签订技术合同和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研究成果归属等内容)。
(2)申报材料。《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申报项目技术合同复印件、合作协议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资助额度

本类别项目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民生科技项目

1.计划目的
面向产业需求,重点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民生问题,突出公益事业,成果推广、普及和应用节能减排科技成果。支持现代农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防灾减灾、节能环保、防疫抗疫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智能高端设备的研究和应用,进一步提升我区民生科技创新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在社会生活的应用,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条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防灾减灾、节能环保、防疫抗疫等与民生相关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农业项目外,申报单位上年度税收不低于10万元,上年度R&D投入比例不低于2.5%。
(2)申报材料。《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证明材料;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技成果或许可成果转化的证明、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资助额度

本类别项目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五)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专项

1.计划目的

扶持我区范围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通过项目的实施,鼓励高层次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创业,通过孵化企业,培养企业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助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中报条件。高新区范围内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注册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6万元;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取得有效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
(2)申报材料。《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相关身份认定证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资助额度

本类别项目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6万元。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填写、打印《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连同申报项目的有关附件材料(统一用A4规格),一式2份。在《申请书》封面、项目申请单位审查意见与承诺意见、合作单位意见、项目主管单位意见、项目成员列表及每一份附件材料均盖相应公章,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项目成员列表需所有成员签字,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建议胶装。所有项目申请书必须附电子文档。
2.项目受理部门:福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