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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1-03-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州高新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八条措施》及福州高新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八条措施实施细则》(遒高新区科(2020)11号)相关规定,我局从即日起开展福州高新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2020年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2020年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3.2020年新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4.2020年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新入库企业;
5.2020年培育国家级商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6.2020年向区内专业中介机构购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咨询服务,并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7.2020年帮助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不含从事审计工作的财务公司、事务所等);

8.2020年首次认定的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新认定高企奖励
对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二)重新认定高企奖励
对重新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迁入高企奖励
对新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四)入库高企奖励
对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与省市要求配套金额,按“就高不重复”奖励)。
(五)孵化培育奖励
对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机构3万元奖励。
(六)购买服务奖励
对向区内专业中介机构购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七)中介服务奖励
对每年帮助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不含从事审计工作的财务公司、事务所等),给予中介机构5000元/家的奖励;认定10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给予中介机构6000元/家的奖励。每家中介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合同中已有培育任务指标的中介机构,需在扣除任务指标的基础上,予以补助)
(八)新认定瞪羚企业奖励
对首次通过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企业承诺书(附件l);

3.关于申请福州高新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的报告(附件2);
4.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5.其他相关必备证明材料;

6.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二)其他申报材料

1.新认定高企奖励
(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迁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高新技术企业批文及证书复印件;

2.重新认定高企奖励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迁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高新技术企业批文及证书复印件;

3.迁入高企奖励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迁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高新技术企业批文及证书复印件;

4.入库高企奖励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迁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

(2)高新技术企业批文及证书复印件;

5.孵化培育奖励

(1)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4);
(2)受培育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与收培育企业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6.购买服务奖励

(1)购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奖励申请表(附件5);

(2)高新技术企业批文及证书复印件;

(3)与中介机构的协议复印件;
7.中介服务奖励
(1)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6);(2)高新技术企业批文及证书复印件;

(3)与购买服务企业的协议复印件;

8.新认定瞪羚企业奖励

(1)瞪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

(2)高新区瞪羚企业批文及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