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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做好家政服务信用记录示范评选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州市规范和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榕商务服务〔2020〕39号)和《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福州市家政服务信用记录示范评选活动的通知》(榕商务服务〔2020〕70号),现将家政服务信用记录示范评选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在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其营业执照中明确具有家政服务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记录。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依据《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公布福州市家政服务信用记录示范评选结果的通知》(榕商务服务〔2021〕8号),对规范体检、诚信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消费者好评、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家政商业保险、员工制管理、使用统一合同等动态信用档案当年度考评得分排序前100名的家政服务员,每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为所管理和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建立动态信用档案的家政企业,依据员工信用档案考评总分排序,对首次申领“居家上门服务证”当年度达到1000人(含)以上、500人(含)以上及200人(含)以上的前10家家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及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家政服务信用记录示范评选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3.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2);
4.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
四、申报程序
1.企业于2021年3月25日前向注册所在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4月8日前将审核推荐情况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处),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发市商务局邮箱(swjfwyc@163.com)。
3.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商务局报市财政局按程序申请拨付款项。
五、其他事项
1.各区须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防止财政专项资金落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补充通知》(榕财行〔2019〕50号)相关规定,将拟上报的企业名单报同级公安机关扫黑办进行审核比对,并根据审核比对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审核比对结果随文上报市商务局报备。
2.本项目扶持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本级财政和各有关区级财政各负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