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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七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1-02-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做大做活技改基金
在用好省技改基金的基础上,持续推进100亿元市级企业技术改造基金,重点支持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引入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海峡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企业与金融机构谈判确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每年2%的技改项目融资贴息,贴息期限2年,单个企业投放资金不超过2亿元。
二、强化担保增信支持
市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总规模20亿元的担保贷款额度,建立“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发挥担保杠杆撬动作用,鼓励我县制造业技改项目对接市技改基金提供担保增信支持,提高资产抵押率,以缓解融资难问题。
三、鼓励企业发债融资
对企业通过发债融资并投入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市财政给予每年2%的技改项目融资贴息,贴息期限1年。
四、技改项目设备和信息化投资补助
对技改项目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固投统计的项目,市财政按其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在此基础上,县财政按福州市补助金额的50%再给予配套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50万元。
五、节能降耗项目补助
1.支持企业通过自身实施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市级对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项目,按照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补助,最高奖励150万元。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按照每吨标准煤250元的标准补助,最高奖励75万元。
2.支持企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市级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等条件予以10万元或20万元补助。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县财政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等条件再给予5万元或10万元补助。
3.支持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通过投资改造节能环保产业或产品扩大再生产的,市级按照投资规模予以10万元或20万元补助。在市财政补贴基础上,县财政按照投资规模再给予5万元或10万元补助。
4.支持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对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地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达70%以上且项目年节能量达20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市级按照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补助,最高奖励1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30%。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按照每吨标准煤250元的标准补助,最高奖励5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30%。
六、绿色发展建设奖励
1.市级对列入省级循环经济的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的,每家奖励20万元。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县级再给予每家奖励10万元。
2.市级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家奖励2.5万元。
3.市级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家奖励2.5万元。
4.市级对获得国家“能效之星”“能效领跑者”等能效先进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家奖励25万元。
5.对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和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在省里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30%配套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在省、市财政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市级配套奖励金额的50%配套奖励。
七、技改项目完工奖励
对2018、2019年度完工投产的技改项目,以完工前一年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实行财政奖励,其中,省、市、县(市、区)分别承担30%、30%、40%。
八、其他事项
1.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内不重复享受技改补助、节能补助和其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补助政策,但可按照“就高补差”形式给予最高补助。
2.上述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与此前相关政策不 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政策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