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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5版)

发布时间:2025-10-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按照《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认定,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接续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之后顺接进行。根据福州市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市人社局每年牵头编制《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分为D、E、F类人才。认定标准将根据当年度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等情况作适当调整。
一、市级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符合D类的人才,可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限制。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4.在我市、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工作,在榕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含省社保)。
5.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境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二、D类人才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学校的博士或博士后,在我市重点产业和教育、卫生等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工作,其中企业人才年薪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薪须达到2.5倍以上。
2.近5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台湾人才: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中层副职或控股二级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相应技术职务3年以上;担任台湾百大企业中层副职以上经营管理职务3年以上;担任台湾在台上市公司中层副职以上经营管理职务3年以上;担任新竹科学工业园、台南科学工业园、台中科技园等台湾著名科技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中层副职3年以上。
3.经认定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的台胞。
4.经综合认定,在福州落地的赛事相应奖项获得者(主要负责人),创新创业水平突出,且年薪达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5.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四至六名次,或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
6.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亚军、季军,或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7.省优秀人才“百人计划”(省技能大师、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闽台湾优秀人才);省首席高级技师、省名中医、省金牌导游、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省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代表中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及其第一指导老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及其第一指导老师;全国导游大赛决赛铜牌(铜奖)获得者;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省乡村工匠名师。
    8.省级中小学名校长、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省级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名校长、省级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市教育专家;近5年内曾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大国工匠”获得者、技工院校省级专业带头人。
9.具有20年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经验,曾担任三甲医院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市级及以上疾控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省级相关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国家级相关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10.派驻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院,且在输出医院聘任主任医师并担任临床科室行政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满3年,在榕工作满3年以上。
    11.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连续3年以上担任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且年薪达到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12.全国优秀企业家。
13.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曾担任中国500强企业总部董事会成员、集团公司中层正职及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年以上,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
14.对近一年内引进到我市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企业工作,并有市外企业首席信息官任职经历、且拥有与数字技术有关联系的I类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达2项及以上的人才;在任职期间,引进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总量达到80人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5.入选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
16.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或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福州注册的持牌金融机构总部担任中层正职,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
17.近5年内曾获得相关科技创新、社会科学等奖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至第4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前4位发明人、银奖前3位发明人;省级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前3位发明人;市级专利金奖第1发明人;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2完成人、第3完成人)、二等奖(第1完成人、第2完成人)、三等奖(第1完成人);福建省杰出青年获得者;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8.“闽都英才”入选者。
19.由我市服务管理的省综合管理类引进生,市引进生。
20.福州市“榕创之星”获得者。
21.验收通过的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22.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以文章发表时分区情况为准)发表论文3篇,或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期刊(不含拓展版)发表论文5篇,同时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3.认领我市“揭榜挂帅”技术需求榜单项目,推动项目产值或利润同比增长50%及以上、或发榜企业缴纳所得税同比提升30%及以上,且项目研发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主要负责人1名。
24.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市人才工作联席会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三、E类人才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高校统招或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
2.经综合认定,在福州落地的赛事相应奖项获得者(主要负责人),创新创业水平较高,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3.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其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选手及第一指导老师;省优秀企业家;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岐黄学者、国家或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市名中医;省先进医院工作者;省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大赛特等奖获得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等职业教育组一等奖获得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赛、师生同赛赛项)中等职业教育组一等奖获奖教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能力比赛中等职业教育组一等奖获得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一等奖获得者;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卫生一线工作5年以上,主持开展厅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或省级及以上继教项目1项及以上,或获得各类专利2项及以上,并取得成果转化效益。
5.经认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的台胞。
6.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最美医师。
    7.省级以上海洋领域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近1年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入选者;近5年内曾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3完成人)、三等奖(第2完成人)。
8.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福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9.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0.近3年,在累计获得经中基协备案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3000万元以上投资、且在福州注册不超过8年的非上市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
11.近5年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至少有1项专利实现成果转化,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12.福州国际医疗综合实验区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企业的骨干人才,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原则上每年每家推荐不超过2名)。
13.在我市税收达到1000万元的经发改部门认定的高质量发展标杆企业、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产业领军团队、省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企业、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担任技术负责人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且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原则上每年每家推荐不超过1名)。
14.在我市税收达到1000万元的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领域及平台经济与供应链企业中担任实际控制人或核心技术高管,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原则上每年每家推荐不超过1名)。
15.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注册3年以上)的主要创办人(个人股份占30%以上),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且企业年纳税额达100万以上。
16.认领我市“揭榜挂帅”技术需求榜单项目,推动项目产值或利润同比增长30%及以上、或发榜企业缴纳所得税同比提升10%及以上,且项目研发资金在3000-5000万元的主要负责人1名。
17.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仅适用新引进人才,相关学位及任职资格应在引进前取得)。
18.近5年获得下列奖项人员:中国专利优秀奖前2位发明人,省级专利奖二等奖前2位发明人,市级专利金奖第2、第3发明人,市级专利银奖前2位发明人;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第1完成人)。
19.获得亚运会或全运会亚军、季军的运动员。
20.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四至六名次,或亚运会、全运会亚军、季军,或省运会6枚(含6枚)以上金牌的主教练员。
21.国内外电子竞技运动知名赛事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
22.连续三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风电装备制造企业中,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3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才(每家原则上推荐1名)。
23.登记注册在我市的会展企业(机构)中取得注册会展经理(CME)、注册国际会议经理(CIEP)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推荐不超过1名)。
24.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且企业年缴纳税额到10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原则上每年每家不超过2名)。
    25.在任职期间,引进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总量达到50人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26.高级社会工作师。
27.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市人才工作联席会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四、F类人才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福州市名师。
2.福州市优秀校(园)长(书记);在国际、全国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中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或相当奖项获得者的第一指导老师,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赛、师生同赛赛项)中等职业教育组二、三等奖获奖教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能力比赛中等职业教育组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生赛赛项)中等职业教育组一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等职业教育组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二、三等奖获得者。
    3.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选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市技术能手。
4.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领衔人。
5.福州市特级名艺人、福州市一级名艺人。
6.直接培养出获得省运会3枚(含3枚)以上金牌的主教练员。
7&nbsp.经认定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8.经认定的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台胞。
9.引进的持有台湾地区“劳动力发展署技能检定中心”核发的相关职业甲级技术士证书的台湾技能人才。
10.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获得者。
11.各县(市)区按照产业特色,每年自主认定不超过5名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领域人才。
12.各县(市)区按照产业特色,每年自主认定不超过5名商贸服务、现代物流、法律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人才。
13.各县(市)区根据奉献度、贡献度、知名度、匹配度原则,每年自主认定不超过15名优秀人才。
14.福州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15.福州市“数字工匠”。
16.对在任职期间,引进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总量达到30人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7.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来榕创业或到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青年人才,新取得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18.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市人才工作联席会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五、有关说明
劳务派遣人员、外包人员可以申报认定;劳务派遣人员以实际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外包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的甲方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劳务派遣、外包单位及实际用人单位均需符合 “我市、县(市)区属用人单位”条件,申报时需上传劳动(聘用)合同、派遣或外包协议、用人单位证明等材料,如有薪酬标准要求条款,按实际用人单位性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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