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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层次分明、梯次衔接、领域全面的市级人才认定和评价体系,持续打响“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工作品牌,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闽都人才聚集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在榕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申报时间须为来榕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榕前属于以下3种情形总计连续满3年:(1)在高校学习;(2)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榕以外企业工作;(3)在非福州市属、县(市)区属机关或单位工作〕、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榕全职就业创业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2.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自然纳入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重复认定。市级高层次人才接续省级高层次人才之后顺接进行D类、E类、F类人才认定。G类人才由县(市)区(含高新区,下同)接续市级高层次人才之后设置,其认定条件不高于市级高层次人才。
3.市级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认期内晋级者,其认期重新计算。
二、认定方式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抓创新不问‘出身’”重要指示精神,突出以“用”为导向,整合集成资格认定、自主评价、企业配额、竞赛选拔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认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资格认定制。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从业经历、专业技术(技能)资格等条件,按照程序直接确定为相应层次人才。市人社局负责动态调整发布《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
2.自主评价制。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确定推荐企业名额,各主管部门确定重点人才自主评价企业(项目),每家企业(项目)每年经集体研究推荐人才,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市人社局负责汇总推荐人员名单,报请人才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企业配额制。给予重点支持企业人才推荐名额:经发改部门认定的高质量发展标杆企业,上市企业,数字、海洋、绿色、文旅四大经济领域企业等,可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必要程序推荐1人。推荐人选应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办人、核心技术高管、技术负责人或中高层管理人员。市人社局汇总举荐人员名单,报请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认。
4.赛事选拔制。对于每年在榕落地举办并需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范围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各负责部门需提前向市委人才办及市人社局报备;赛后各负责部门汇总符合条件的奖项获得者并提请人才联席会议研究审定人才层次及类型。对于未到岗人才可先行认定,待人才落地后根据文件兑现相应政策并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待遇。
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认定。
三、认定程序
高层次人才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应提交最新、符合最高层次人才对应标准的材料。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省级高层次人才
在我市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的,可登录福建省海纳百川网(https://fjhnbc.hxrc.com)进行申报。经我市推荐认定的,自然纳入福州市高层次人才管理。
(二)市级高层次D类、E类人才
市级高层次D类、E类人才实行审核制,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申报人登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云)(http://erencai.fuzhou.gov.cn),在线填写《福州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表》。线上填报完成后,申报人打印表格并签名,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同扫描上传至系统。
2.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在线初审,并就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人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与电子版核对无误后,提交至下一环节,并退还原件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初审意见,明确退回理由。
初审通过后,由市人社局牵头申报人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在线并联复审,同时征求公安、税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意见,对其违法违纪、纳税征信情况进行核查并在线提出意见。有关工作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市人社局根据并联复审情况,提出拟认定人选,提交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对无异议的人才,汇总函报市委人才办签阅后,先行公示并发文确认;对初审、复审有疑义以及以“相当层次”申请认定的人选,集中时间报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及时反馈原因。
3.考察。申报人为引进人才的,由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经研究审定并通过考察的拟认定人选,由市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境外人才公示按有关规定办理。
5.确认。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认定后由市委人才办发文确认。
(三)市级高层次F类人才
市级高层次F类人才实行备案制,具体流程如下:
1.报备。由人才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按程序研究认定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其中,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自主认定的人选,须提请该部门党组会议研究认定;各县(市)区自主认定的人选,须提请县(市)区委组织部部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研究认定。
2.确认。市人社局根据备案材料,汇总发布备案人员名单。
四、政策支持
1.采取“落地补助+晋级和荣誉奖励+闽都英才卡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享受所属层次相应待遇和扶持政策(附件2)。同一人才符合市级多项补助类待遇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各县(市)区须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适时研究制定县级G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明确辖区内高层次人才享受的待遇和政策支持。
五、服务管理
1.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须在落地一年内申报市级高层次人才。
2.市级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格并停发未拨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金,6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1)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2)认期内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3)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的;(4)其他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情形(1)还须追回人才已使用的支持资金,并由认定单位向有关部门通报;取消申报人今后参评福州市人才计划(工程、项目)的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得享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福州市其他人才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5版)

2.福州市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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