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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关于长乐区重点企业人才生活补助(消费券)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10-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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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范围
长乐区重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长乐区重点企业是指在长乐区“企业贡献率”分类综合评价中获评A类(龙头扶引类)和B类(重点培育类)的企业。
2、申请人须为上述企业获评当年新引进(首次参加长乐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毕业生,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以用人单位名义在长乐区范围内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三、补助标准
人才生活补助按学历层次,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双一流”本科毕业生1000元/月标准发放补助,享受补助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才生活补助由政府和用人企业各承担50%,政府承担的50%人才生活补助以现金结合数字人民币消费券的形式按一定比例发放。其中,“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政府承担年度补助标准为6000元,补助的50%以数字人民币消费券形式发放,剩余50%以现金补助形式发放;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承担年度补助标准分别为12000元、18000元,补助的20%以数字人民币消费券形式发放,剩余80%以现金补助形式发放。
消费券适用范围、发放流程等须按照《福州新区(长乐区)数字人民币消费券发放细则(试行)》(长政办〔2025〕45号)执行。
“双一流”高校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印发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可参照认定。境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或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最新排名前100位(符合上海软科或校友会中国两岸四地大学两类排名均可)的大学。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四、申请与办理
(一)申请时间
每半年受理一次,申请人在每年4月、10月按规定申请人才生活补助(消费券)。
(二)申办程序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1)《长乐区重点企业人才生活补助(消费券)申请表》(附表1)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
(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内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及相关网站排名截图1份。
(4)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交记录1份(如申请人缴纳福建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福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须另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1份)。
以上原件用人单位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须签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初审。企业应严格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初审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至长乐区人事人才中心: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1)-(5)的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企业获评长乐区“企业贡献率”分类综合评价A类(龙头扶引类)或B类(重点培育类)的证明。
(4)企业公示文件原件(附表2)及公示栏公示照片各1份。
(5)长乐区重点企业人才生活补助(消费券)花名册(附表3)1份。
3.审核。区人事人才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区人社局对符合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核拨补贴资金。其中,现金补助资金将拨付至申请人所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由企业将补贴资金发放给个人;数字人民币消费券将发放至申请人个人数字人民币账户。
五、其他事项
1.长乐区重点企业人才生活补助(消费券)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长乐区重点企业在获评当年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毕业生,企业应及时为其申请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人才生活补助(消费券),申请期限至多延长至2027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在补助经费(消费券)发放前,经核实申请人离职的,停止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消费券)。企业应在收到补助经费2个月内及时将补贴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未发放的须按规定予以退还。
3.非首次申报人员只需提交《长乐区重点企业人才生活补助(消费券)申请表》1份,以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交记录1份。
4.企业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消费券)资金的,予以追回并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本实施细则按同类型优惠“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由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
1.长乐区重点企业人才生活补助(消费券)申请表
2.长乐区重点企业人才生活补助(消费券)公示(模板)3.长乐区重点企业人才生活补助(消费券)花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