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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9-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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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在南靖落地见效,夯实全县经济回升向好基础,扎实稳住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局面,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结合南靖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全力支持服务业发展
1.鼓励培育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如下:公路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房地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上规每1家奖励3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上规每1家奖励25万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上规每1家奖励20万元。以上若为月度新增,每1家另再奖励5万元。(2025年上半年上规的服务业企业,奖补按2024年政策实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人社局、文体旅局、卫健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2.对在库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规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按就高原则不予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城投公司)
二、加快促进工业增产增效
3.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5年7-12月工业用电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5年7-12月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5 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入规升级
4.培育壮大商贸主体。对当年度8月底前月度新增纳统的商贸企业,在市级新增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 万元;9月-11月底前月度新增纳统的商贸企业,在市级新增 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度新增、限下转限上的商贸企业,在市级新增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 奖励1万元。(2025年上限的商贸企业,奖补也按此份文件实施)(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四、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5.提升外资规模和质量。按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实际到 资分档给予奖励(房地产项目除外)。实际到资奖励分别按以 下规则:实际到资100万美元(含)至300万美元,给予10 万元;实际到资30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给予35万元; 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6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6.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积极开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 保税物流、易物贸易等业务,根据我县实际进行扶持,推动 新业态发展和弥补缺口。(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五、聚焦“两新”促进市场消费
7.推动举办线下主题活动。支持各镇(园)、土楼管委会统筹促进消费活动,聚焦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以“全闽乐购·焕新生活”为主题,组织开展家电、家装厨卫、3C 产品、电动自行车、汽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进村居活动,精准发动辖区内居民参加专场活动,县财政将对举办活动的镇(园)、土楼管委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8.鼓励壮大经营规模。支持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并依法依 规纳统,对参与家电、家装厨卫、3C数码产品、电动自行车、 汽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并纳统的企业,开票金额达到2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开票金额达到3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开票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5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六、促进货运物流企业发展
9.为提升车辆安全行驶水平,鼓励营运货车上高速行驶,对登记注册并纳入交通运输统计的货运企业,其自有的营运货车,以我县高速公路互通口为起终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通行费增量部分给予100%奖励(以2024年通行费为基数,并需使用闽通卡ETC缴费并经福建高速公路集团漳州管理分公司确认)。(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10.对我县规上交通货运企业,其自有的营运货车,当月在我县境内国道经过交调点行驶趟次增量部分给予15元/趟次的奖励(以2024年同期当月交调点为基数,并经漳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靖分中心确认)(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镇(园)、土楼管委会)
本文件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除已明确执行期的政策措施外,其余政策措施的执行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除已明确可以叠加享受的政策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南靖县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为准;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附件:南靖县第三产业新增目标分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