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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9-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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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政策,促进我县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21 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3号)《福州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州市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榕工信企〔2022〕18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永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奖励。
第二条 支持企业“智转数改”。对完成数字化改造并获得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的企业,给予10%配套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实施“5G+工业互联网”。对入选国家5G工厂名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四条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我县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
第五条 对税前年薪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骨干人才,按其税前年薪分档予以奖励。其中,税前年薪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每年给予3万元人才奖励;税前年薪100万元(含)至150万元的,每年给予10万元人才奖励;税前年薪15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每年给予30万元人才奖励;税前年薪3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给予50万元人才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附则:
1.本措施由县商务局牵头解释,并组织开展申报、认定、兑现等工作,申报指南另行公布。
2.本措施涉及奖补资金均可叠加享受,并可与其他政策叠加适用,所涉及政策措施与此前发布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3.享受奖励的企业必须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影响评定的违法行为。
4.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