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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助力建设更高水平“海上福州”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5-08-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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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关于“福州、厦门要加快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重要讲话精神,助力福州市委、市政府打造更高水平的“海上福州”,根据交通运输部、福建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福建海事局和福州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现就推动福州加快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推出海事 36条措施,通告如下:
一、以更实举措助发展,加速赋能海洋经济发展新引擎
(一)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发展蓝图,推进“丝路海运”工程建设,支持拓展“丝路海运”命名航线以及跨境电商、储能运输、闽台海上直航等特色航线,完善航线网络布局。
(二)深化口岸开放动态监督,评估口岸开放涉海事管理要素,研究实施口岸动态管理,推进罗源湾、闽江口、福清湾、江阴湾等四大湾区口岸安全发展。
(三)持续助力“两国双园”建设,服务元洪码头 1号、2号泊位等涉海基础设施项目,推动江阴港区与印尼港口互联互通。
(四)鼓励航运企业巩固并争取拓展国际集装箱航线,拓展水水中转、海铁联运、散改集等业务,打造江阴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和罗源湾大宗散货中转卸载港。
(五)加快海上运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船舶进出港全链条数字化服务。探索基于大数据的区域内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评估完善“套泊热接”交通组织保障机制,提升港口周转效能。
(六)推进闽江口内港区锚地等级升级和罗源湾港区待泊点候泊锚泊功能区划定。实施重点水域“一次性船位报告”,推进罗源湾水域船舶定线制建设,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海上高速公路网”。
(七)助力福州首个 LNG接收站配套码头项目在江阴万安作业区落地,助力江阴 8号、9号、28号、29号泊位等省重点项目扩能提升。保障万华 TDI二期、万景石化等化工项目建设,助力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产值破千亿。
(八)深化局县战略合作,推进连江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园区进港航道改扩建工程建设,打造马尾船政工业园(粗芦岛)船舶及高端海工装备制造集聚区。
(九)完善《闽江口内港区通航安全管理办法》,出台“两区一线”管控制度和实施细则,助推闽江口内港区粗芦岛至七星礁航段通航等级提升,持续优化闽江口内港区通航秩序,助力闽江航运复
兴战略。
(十)建设“新三样”海运前沿服务站,探索“新三样”水水中转集装箱“一单制”“一箱制”运输模式,协同口岸单位提升“新三样”货物通关效率。
(十一)深化运用数字福州建设成果,打造海洋导航、环境监测、海洋物联网、跨国海洋电子交易、海事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等,加快推进 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海洋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二、以更高标准筑安全,守护海洋经济可持续绿色发展
(十二)构建以风险隐患“预见、预判、预控”为导向的前置型监管模式,建立全要素水上“智慧”大交管体系,深化运行体系提质增效、智能 AI赋能。
(十三)加快基层海事快反处置中心布局,构建快反处置中心和“小交管”动态管控新载体,强化交界水域相邻海事机构水域共管共治体系建设。
(十四)探索智能卡口、超远距可视化和 VTS系统的融合应用,开发 AI S 自动识别辨错、智慧航路模块,探索特定水域数字孪生应用。
(十五)全面推进“一船一策”“一线一策”“一域一策”精准监管,建立辖区突出违法行动清单,落实违法行为动态清零措施。
(十六)推进商渔船“联管中心”和商渔“安全自律联盟”推广建设,实体化运行商渔共治“联管中心”,创建“五化”“六有”商渔共治全链条管理模式。
(十七)推进福州籍危险品运输船舶、重点液体化工码头建设船岸界面智能监管系统应用,持续提高化工新材料及高端精细化学品海上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十八)研究制定《福州市船舶污染防治规定》,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和联合监管制度,构建绿色低碳的港口用能体系。
(十九)落实船舶能效数据和碳强度管理新规,应用尾气嗅探技术开展排放立体监测,试点建设福州“闽江游”零碳、低碳客运航线。
(二十)发挥台湾大型巡逻救助船艇“海巡 06”轮在台海水域安全保障作用,常态化开展台湾海峡海上巡航执法行动,提升海空立体巡航综合能力。
三、以更优品质塑环境,推动政务服务体系提质增效
(二十一)系统性集成海事创新服务举措,以航运能级提升引领释放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优化自贸区内航运营商环境,助力形成更多“福州经验”复制推广至全省、全国。
(二十二)深化涉水工程重点项目服务专员机制,专员为全市重点涉水工程提供精准便捷服务指导。
(二十三)实施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改革,试点“首席政务服务代表”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提供海事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二十四)持续完善“办不成事”兜底机制,增设“综合咨询窗口”和“排忧解难”服务窗口,运行“一窗八机制”,推出“双延”政务服务模式,让更多便民事项延时可办、就近能办。
(二十五)打造船舶登记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船舶初始化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流程,建立“海运畅行”跨部门联办政务服务模式,开展船舶登记和船舶营业运输证书并联审批。
(二十六)推动成立福州市船员服务协会,推进行业内部技术经济信息交流,引领行业自律与规范。
(二十七)深化“一站式解纷中心”、船员权益保护中心、“海上共享之家”纠纷协调窗口和船员心理辅导工作站建设,发布《福州港船员上下岸服务指南》,开通船员免费转运专线解决船员“下地难”问题。
(二十八)聚焦航运绿色低碳减排战略需求,推动建设“电池动力船舶船员培养研究和见习基地”,开展电池动力船舶人才培养工作。
四、以更强谋划促融合,全力写好“通惠情”三篇文章
(二十九)支持“两马”“黄马”客运航线提档升级,落实“一线一策”服务措施,打造“便捷顺畅、安全舒适、经济高效”两岸海上往来品牌,形成“门到门”“马上到”一小时“小三通”生活圈。
(三十)依托“福(州)马(祖)磋商会”平台,探索福马两岸海事交流特色活动载体。全力护航涉水信俗活动,继续联办航海文化夏令营,强化两岸青年交流互动,提升文化认同感。
(三十一)助力两岸重点民生工程顺利开展,加强福州到马祖海底电缆施工作业服务保障。支持在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打造台湾远洋渔船靠泊、远洋渔获上岸定点口岸。
(三十二)依托智慧海事系统实现台湾海峡水域通航要素实时展示、客船航线实时监控、客运航线实时检测、运行数据实时分析等,提高航线和船舶安全监管水平。
(三十三)成立小额贸易货运工作专班,提供定点一对一及单船服务模式,提高对台运输船舶口岸通关效率。
(三十四)深化调解—仲裁联动协作海事实践,完善涉台海事纠纷解决机制,积极为台胞台企提供海事法律咨询、调解纠纷等候“一站式”法律服务,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三十五)持续推进闽台校企、校校合作,常态化开展两岸船员联合培养、台湾地区船员适任补差、游艇驾驶执照换发以及闽台地区船员“双燃料”船舶船员培训等。
(三十六)加强两岸搜救协作,推动逐步恢复海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反应迅速、指挥协调”海上搜救协作机制,实现搜救资源互补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事局
2025 年 7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