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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县(市)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
根据《福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精神,现将2023年度先进企业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本会会员的企业可自愿申报,非会员企业的,须先办理入会手续。
二、申报程序:
各参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报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大小,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报送。
推荐单位请按照“评选办法”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对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是否有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审核。
三、业绩考核期:
参评企业申报业绩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奖的业绩。
获奖业绩时间的确认以获奖文件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优质结构工程奖或安全文明参建业绩奖项,不能作为参评条件。
四、收件时间及方式:
申报企业请填写“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并与相关业绩的扫描件一起发送到协会邮箱3061776488@qq.com(备注主题:先进企业申报),纸质材料请于3月25日—3月29日送至协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福州市建筑业企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2、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
3、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4、福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资料要求
 
 
福州市建筑业协会

2024年2月28日



福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资料要求
一、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先进企业申报表(附件2);
(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23年度会费交纳发票复印件;
(五)2023年度统计年报C103(财务状况)和C204(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复印件;
(六)《评选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业绩资料要求如下(除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外,电子版扫描件需与汇总表一同发送邮箱,有相关查验网址的请将链接填报在申报信息汇总表中):
1、2023年获得的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扫描件、表彰文件扫描件(首页、盖章页及带有企业名称页),且注明可查证核实的网页地址;
2、2023年主编或作为起草单位的标准规范封面和前言页的扫描件;
3、2023年获得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
4、装配式混凝土单体建筑或实施福建省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试点示范项目或设区市及以上项目现场观摩会住建主管部门认定的文书扫描件;
5、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等重大活动,受到设区市委、市政府及以上住建主管部门表彰或县政府及住建主管部门表彰文件扫描件。
(七)企业2023年工程合格率达100%,且无较大以上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承诺书。(由企业出具)
(注:以上申报资料一律A4大小,盖章并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