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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出资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榕国资运营〔2023〕30号

发布时间:2023-12-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所出资企业、委机关各处(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出资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福州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出资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2.进一步加强所出资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任务分解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出资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所出资企业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结合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和福州市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立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以提升所出资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进一步开辟新赛道,持续培育发展新动能,塑造未来新优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全面增强所出资企业创新能力,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加速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产业体系和发展模式,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建立特色鲜明、要素集聚、活力迸发的创新体系,形成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所出资企业创新体制和机制;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载体和创新项目,培育一批优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在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型国有企业,为福州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贡献国企力量。
二、主要措施
(一)编制科技创新规划。所出资企业要编制中长期科技创新规划,明确创新目标、重点任务、推进举措和重大项目,以规划为引领实现各类创新资源的高效统筹和协调部署。坚持政策导向、市场导向、客户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科技创新规划与年度计划、财务预算、考核安排的对接匹配,形成完善的规划编制、分解实施、动态调整、效果评估体系。
(二)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所出资企业要加强科技型企业库、产品库、人才库等建设工作,激发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其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的主体作用。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积极参与“科改示范企业”和“八闽综改企业”的申报,发挥创新发展示范带头作用。支持所出资企业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融合,支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
(三)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支持引导所出资企业加大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的科研攻关力度,主动对接国内外先进企业、科研机构和知名高校,构建产学研用战略合作联盟,围绕城市治理、民生保障与服务、公共安全和产业融合等领域推进数字场景建设。构建所出资企业创新成果展示交流平台,加强企业创新资源共享,打造联合研发、协同创新、共同发展新格局。
(四)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省属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高水平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积极申办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合作建立研发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
(五)培育科技型企业。所出资企业要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发展路径,支持鼓励所属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构建国有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成长扶持、推动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体系,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的领军企业,进一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
(六)实施企业数字化转型。所出资企业要着力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制定数字化转型总体规划、路线图和年度重点任务推进计划,加快产业数字化创新和数字产业化发展,打造行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样板,统筹利用企业现有数据资源,深入挖掘应用场景,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产业发展、市场应用和技术研发等方面,从传统模式向数字智慧化模式转变。
(七)聚焦高水平引才育才。鼓励所出资企业建立高水平专家智库,加强与重点院校的产学研交流与战略合作,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加大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力度。深入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产业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制定更加积极的人才激励政策,打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转换渠道,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完善市场化的选人用人和科研人员薪酬分配机制以及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等积极政策措施,加快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才队伍。
(八)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所出资企业要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推动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集中管理,重点加强对主导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形成的核心专利与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保护;鼓励企业设立专利孵化器,依托创新载体、重点技术、主导产品开展研发创新,积极将科研、设计、开发、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创新成果升级为知识产权,加快转化运用形成产业化;鼓励企业采用许可使用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质押融资。
(九)加强研发投入管理。所出资企业要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到2026年,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高度重视和规范研发投入统计工作,确保企业研发投入全部入账,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用足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十)丰富创新激励方式。所出资企业要设立科技奖励专项资金,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先进集体和个人。支持国有科技型企业用足用好中长期激励政策,采用股权激励、分红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支持企业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分享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净收益的比例,具体由双方事先协商确定。
(十一)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机制。所出资企业因设立国家级或省市级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对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实行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项目专项奖金,承担财政资金投入科研项目且在间接费用范围内给科技人才发放奖金,工资总额实行单列管理。
(十二)加大多元化研发投入。健全以企业投入为主,各类资金共同参与的国有企业科技投入体系,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提升研发投入强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揭榜挂帅’和‘赛马制’,申报、承担各级政府财政科研项目,高效利用各类科研补助。建立银行金融机构与国有科技型企业对接发展的长期沟通机制,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股权质押融资等业务,加强对国有科技型企业的引导鼓励和融资支持。
(十三)实施基金群战略支持国企创新。加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力度,推动国有资本向自主创新核心产业集聚,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和特色产业基金发展,力争到2026年基金群规模达到500亿元。发挥国资引导和杠杆作用,集聚社会资本参与自主创新,联动专业机构,推动投资阶段全覆盖,培育一批优质国有科技型企业,聚集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培育形成技术含量高、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体系,达到支持企业创新和放大国资收益的目的。
(十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所出资企业要把创新发展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工作氛围。从制度倾向、规划取向、舆论导向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文化建设,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文化氛围,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新交流会、科技创新讲座等活动,倡导创新理念,增强创新意识,用足用好激励政策,推进科技创新落实落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所出资企业要设立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根据需要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科技决策和咨询机构,加强科技工作决策的科学化,统筹整个集团的科技创新工作。二是明确科技工作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根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需要,设立科技管理部门,发挥专业管理优势,加强企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企业对科技工作的管控能力。
(二)完善考评机制。市国资委将全面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科技创新的考核引导,将科技创新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科学合理设置创新指标,全面考核研发投入、创新成效、成果应用和产学研等工作情况,同时设置特色指标进行加减分奖惩;强化所出资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所出资企业经认定的研发费用可以视同实现利润进行考核加回。
(三)加强总结宣传。加强对所出资企业创新动态和重要指标的监测分析,及时总结涌现出来的新典型、新做法、新机制和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和经验,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平台,多渠道、多角度宣传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推动企业家精神、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相互融合,形成鼓励创新、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
(四)落实容错纠错。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所出资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旗帜鲜明地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