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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组织开展2023年度福州市专利奖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强专利转移转化,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福州市专利奖的通知》(榕市监知〔2023〕120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福州市专利奖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1日——6月21日
二、申报条件
(一)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二)2022年12月31日前被授予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未受理该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等情形。
(四)该专利已在本市辖区内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该专利申报前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奖项。
(六)同一个申报人申报市专利奖时,当年只允许申报一项。
(七)申报单位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并未发生涉黑涉恶情形。
三、申报材料
(一)《福州市专利奖中报书》1份及电子文档,可从福州市知识产权网“知识产权公告”栏下载;
(二)申报专利的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扫描件;
(三)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四)申报人为非专利权人的,需提供专利权人同意申报的声明以及对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说明材料;
(五)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供产品的实物彩色照片;
(六)专利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放益、社会效益的佐证材料;
(七)针对申报专利采取的保护和管理说明材料;
(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近一年专利权评价报告原件;
(九)项目应用证明材料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须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书面申报书和附件用A4纸,按顺序竖向左侧装订或胶装成册,不另加塑料封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二)申报人可根据需要自愿提供专利项目产品、模型。
(三)申报人需在项目申报时间内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长乐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