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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扶持鲍鱼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5-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动鲍鱼产业发展,促进鲍鱼养殖、加工、冷冻、销售规范有序,提高鲍鱼的市场占有率,提升连江鲍鱼产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确保连江县鲍鱼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扶持鲍鱼种业创新

(一)扶持鲍鱼良种场建设。对经市级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良种场的养殖企业,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县级配套补助。

(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说明:市级财政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良种场补助5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良种场补助 30万元;新认定为市级良种场补助 10万元,依据《关于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海渔〔2021〕155号】)

(二)扶持鲍鱼种质资源库(保种场)建设。支持建设鲍鱼种质资源库(保种场),按照省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县级配套补助。

(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说明:省级种质资源库(保种场)建设单个项目补助50万元,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种业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7号)

(三)鼓励引进鲍鱼新品种育苗。支持引进鲍鱼新品种培育,提高鲍鱼苗种品质和质量水平,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县级配套补助。

(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说明:市级财政对新品种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依据《关于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海渔〔2021〕155号))

二、扶持鲍鱼健康养殖

(一)鼓励引进鲍鱼新品种养殖。支持引进鲍鱼新品种养殖,提高鲍鱼品质和质量水平,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县级配套补助。

(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说明:市级财政对新品种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依据《关于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海渔〔2021〕155号))

    (二)保障龙头企业鲍鱼养殖用海需求。支持较大规模的鲍鱼养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鲍鱼养殖用海需求,依法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海域使用金可按规定分期缴纳。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配合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扶持鲍鱼加工业发展

(一)对鲍鱼企业存在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由企业所在乡镇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配合,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解决。

牵头单位:企业所在乡镇,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

(二)优化鲍鱼企业审批工作,凡涉及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都享受企业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等服务措施。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审批单位

四、扶持连江鲍鱼品牌建设

(一)鼓励鲍鱼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对鲍鱼企业(含协会,下同)实施品牌和认证奖励,对首次获得以下鲍鱼品牌或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个单位只能获得同类型奖励金一次):

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鲍鱼企业,奖励60万元;

2.对获得“国药准”字号、“国食健”字号的鲍鱼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

3.牵头制定国家级鲍鱼行业标准的奖励20万元,牵头制定省级鲍鱼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奖励15万元;

4.对获得HACCP、欧盟、FDA、BRC的鲍鱼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

5、对在欧盟、美国、日本注册商标及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鲍鱼企业,每个商标奖励2万元。且每家鲍鱼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6.对获得鲍鱼ASC认证的企业,奖励80万元;

7.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鲍鱼企业,奖励30万元。

(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说明:依据《中共连江县委办公室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渔业产业发展的18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连委办〔2018〕140号)中的第七点:培育海洋渔业行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二)鼓励鲍鱼企业参加渔博会,参与鲍鱼节活动。

在海峡(福州)渔业周•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参展的鲍鱼企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展位占地4个标准展位(36㎡)及以上的鲍鱼企业,每个标准展位给予展位费和特装费合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

(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三)打造连江鲍鱼品牌,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县委宣传部继续推动三年打造连江鲍鱼品牌工作,开展多渠道、多平台、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鲍鱼品牌宣传推广传播,重点体现“‘海连江’区域品牌建设工作”相关内容,突出“海连江”品牌产品“具有严格质控、产品保质保量”等亮点和特点;县海洋与渔业局积极组织鲍鱼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融媒体中心、“海连江”专班、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

(四)大力推广使用“连江鲍鱼”地理标志公共品牌。                  大力推进“连江鲍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公用品牌使用。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海洋与渔业局、工信局、鲍鱼行业协会)

五、扶持鲍鱼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一)支持鲍鱼“三品一标”认证。对首次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鲍鱼企业(以政府部门认证为准),按市级补助金额的1:1予以配套奖励。

说明:依据《中共连江县委办公室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渔业产业发展的18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连委办〔2018〕140号)中的第八点:扶持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

(二)落实“一品一码”可追溯制度享受本措施的连江鲍鱼纳入福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管理平台和“‘海连江’区域公共品牌管理平台”,通过赋码登记,实现连江鲍鱼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

(牵头单位:海洋与渔业局、“海连江”专班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六、扶持鲍鱼协会建设

对首次获得民政部门授予3A、4A、5A评级的鲍鱼协会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评级费用开支。

说明:依据《中共连江县委办公室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渔业产业发展的18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连委办〔2018〕140号)中的第五点的第十一小点:扶持渔业行业协会建设。对首次获得民政部门授予3A、4A、5A评级的渔业行业协会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评级费用开支。

(牵头单位: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七、其他

1、以上扶持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度第二年执行,由牵头单位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2、上述扶持政策规定的财政补助项目若与县政府出台 的其他扶持政策类似、相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每年由各牵头单位会同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文件中补助主体属于第一产业的,投资额应达1000万元以上;属于第二产业的,每亩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每亩地年均纳税不低于30万元;属于第三产业的,应是限上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应在经营半年后纳统,提升为限上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