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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4-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补贴对象
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1.《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花名册》(附件2)。
四、办理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把登记失业人员通过“智慧就业管理系统”数据比对,初步筛选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主动指导企业申报。根据企业(单位)申报的吸纳人员花名册,查询“智慧就业管理系统”,核实“登记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情况。
3.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通过查询“智慧就业管理系统”以及查看劳动合同,核实企业是否已吸纳其就业并且为其缴纳6个月职工养老保险。
4.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社局审定,审定后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享受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5.各县(市)区完成发放后,应操作“智慧就业管理系统”的“就失业登记管理”中“就业扶持登记”,录入注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通过补贴资金按照属地原则,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企业于2023年1月1日起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均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