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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组织申报2023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

发布时间:2023-04-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23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榕工信运行 〔2023〕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政策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
(一)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现价同比增速7%及以上、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
企业满足以上条件(一)或(二),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行政处罚未执行、失信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
二、奖励标准
(一)省级奖励标准
1.按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较2022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2‰给予奖励。
2.对纳入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小升规”培育库,于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再享受一季度产值增量奖励。
3.2023年以前纳统但2022年一季度产值为0的符合条件企业,按企业2023年一季度较2022年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奖励。
4.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二)市级奖励标准
1.对符合奖励对象(一),即: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现价同比增速7%及以上、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6‰给予奖励;符合奖励条件且2022年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荣誉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
2.企业去年同期产值为0的,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50%奖励。
3.上述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资金低于1万元的不予奖励。
(三)区级奖励标准
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市级奖励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家企业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 2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低于1万元的不予以奖励。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2);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3年3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3.《承诺书》(附件3);
4.《2023年涉及企业和个人的专项资金审核比对情况表 》(附件4);
5.若属于新增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荣誉的企业请在《2023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2)备注中列明,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还需提供2022年度《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表,2022年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荣誉的企业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六份(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按要求于4月14日前如实提交申报材料。
五、有关事项
1.为鼓励企业多接订单加大生产,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资金不与其他省、市级政策资金排重。
2.企业产值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若申报企业名称与联网直报平台名称不完全一致的,请附上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情况,若发现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奖励及下年度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