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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实施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七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3-01-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支持春节期间企业稳定生产,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抢“两节”时间窗口、抢政策兑现窗口、抢供需调整窗口,助力我区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七条措施的通知》,从助力企业稳定岗位、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等三方面出台7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支持春节连续生产,给予稳就业奖补。鼓励企业抢占先机稳定生产,经区经济发展局认定,对2023年春节当月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按照企业2023年春节当月实际缴纳社保职工人数,以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支持来岚在岚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对首次来闽在岚就业、区内新就业人员,在岚稳定就业的,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参加我区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三、鼓励招工引工,给予用工服务奖补。鼓励各类用工主体共同招工引工,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及经认定的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在我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确认),按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500元,普通工每人300元标准予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每家机构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输送一定规模劳动力、毕业生来闽在岚就业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我区输送各类毕业生(就业须满3个月,以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院校每年协助推荐20名以上毕业生到我区企业就业的,予以3万元奖励补助,每超过10名,再增加1万元奖励补助,每家院校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持续助企纾困,延续降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3月。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企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5月。

五、延长受理期限,确保政策兑现。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实施限期为2022年12月31日的,申请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已审核未完结的,加快审核发放进度,确保在2023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

六、加强用工储备,及时提供用工支持。强化春节期间劳动力信息共享,加大省际劳务协作交流频次,做好本地新增劳动力、返乡过年劳动力的信息收集汇总,指导企业做好春节前后用工计划,积极开展用工服务,做好企业用工保障。

七、开展暖心行动,保障留岚务工人员快乐过年。结合实际,积极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制定春节过年“服务礼包”,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行动,与企业共同强化人文关怀,丰富春节期间留岚务工人员的生活。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切实履行用工主体社会责任,依法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留岚务工人员快乐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