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福州市资助项目 > 福州其他政府资助项目 >

马尾区支持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 榕马政办规〔2022〕3号

发布时间:2022-04-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更好地扶持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支持物联网企业在马尾集聚,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扶持政策。
一、支持集聚发展
(一)租金补贴。支持物联网相关企业向马尾落地集聚,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达到350元/平方米的,可享受租金补贴(不含关联企业)10元/平方米/月;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达到700元/平方米的,可享受租金补贴(不含关联企业)20元/平方米/月。每年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租金金额的70%且不超过30万元。在本扶持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累计享受奖励次数不超过三次。
(二)落地奖励。对新引进(含注册)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联网企业,按实到资本金1%的标准给予落地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融资保障。鼓励区属国有企业积极融入和参与培育壮大物联网产业,通过成立专项投资基金、合资投资企业等模式与优秀物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形成产业合力。
二、鼓励开拓市场
(一)协作发展奖励。鼓励区内物联网企业产品和服务互采互用(不含关联企业),对年采购额累计达3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额的3%予以采购企业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抱团参展扶持。区内机构或物联网企业牵头组织(牵头单位必须在参展前一个月向区工信局报备参展计划)物联网企业参加全国性、行业性展会(物联网相关主题展会),参展企业5家(含)以上的,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补助,每家企业单次展会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并给予牵头单位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三)平台适配补助。支持区内企业参与物联网龙头企业的平台对接适配,对完成鸿蒙适配(产品获得开源鸿蒙商业发行版认证证书)并联合推广销售的企业,按实际适配和推广费用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应用示范
支持区内企业、电信运营商在马尾建设物联网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应用示范工程,对入选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应用场景项目的区内企业(含电信运营商),按项目投资额(不含财政资金投入部分)的20%给予投资方补助,每年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扶持措施中与本级或上级部门有重叠的,可就高不重复享受政策。企业获得政策扶持后十年内向区外转移业务或迁出本区的,应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二)本扶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适用年限为2021年至2025年。具体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由区工信局另行发布《申报指南》;原《马尾区支持物联网产业发展五条措施》(榕马政办〔2017〕126号)同时废止。
(三)本扶持措施实行区级专项资金预算制,如当年经审核通过的奖补总金额超过专项资金预算的,实际发放的奖补等比例下调,次年不再补发。
(四)本扶持措施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