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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提升发展的措施办法 长政规〔2022〕6号

发布时间:2022-08-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推进现代农业集聚发展,更好促进我区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提升发展,现制定具体的措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融合驱动、生态友好,以农为本、农民受益”的原则,到2025年,全区因地制宜打造一批以“一村一品”专业村、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为主的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成市级(含)以上“一村一品”专业村28个、农业产业强镇1个、现代农业产业园6个(1个省级、2个市级和3个区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3个。
二、发展措施
(一)培育农业主体。园区内着力培育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集群,促进园区主导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在园区内大力发展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当年度新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评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合作社示范社,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评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乡镇<街道>)
(二)完善项目储备。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园区特色产业和区域优势,突出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超前谋划一批前景好,有一定带动力的储备项目,明确建设内容、绩效目标、资金需求、实施期限,滚动储备、分批实施、动态监测。优先列入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扶持对象、优先推荐承担各级资金扶持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相关乡镇<街道>)
(三)强化要素保障。根据我区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行动方案,对园区内所有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了用地、资金和人才需求的摸底工作,共收集各类需求类型29项。
1.用地保障。按设施农业用地有关规定,优先落实农业(产业)园区内所有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执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制度,简化备案程序。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精神,乡镇(街道)负责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工作,并将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及时汇总报送区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局。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工作,根据经营主体的用地需求库,由区资源规划局在调整用地的空间规划时预留不少10%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业主体的用地需求。(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相关乡镇<街道>)
2.资金保障。对当年获评省市级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类型的,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下拨专项奖励资金,同时出台配套资金的扶持政策。动员园区内所有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利用“惠农e贷”“乡村振兴贷”“纾困贷”“福农直通贷”等金融信贷产品,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充分利用金融特派员机制,加强政金企对接帮扶工作,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快速响应重点农业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提升企业融资水平。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加快成立长乐区农担公司,解决农业企业融资担保问题。(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信局、金融办,人行长乐支行,相关乡镇<街道>)
3.人才保障。及时掌握农业企业的人才需求情况,建立人才需求对接工作表,针对企业人才需求类别、技术帮扶内容等,充分利用科技特派员的帮扶作用,有针对性开展对接工作。协调农业高校和农业科研院所,建立与企业的试验示范合作关系,进行良种繁育研发与推广;示范推广农业“五新”技术;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创新机制。(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相关乡镇<街道>)
4.服务保障。成立区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工作推进小组,成立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有关区直部门领导为成员,统筹推进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制作产业园分布图和重点项目布局图,整合资源力量,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全力推进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统筹推进建设。根据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行动方案,认真做好园区规划,按区级、市级和省级顺序分梯次推进建设工作,力争到2023年完成3个区级产业园的建设,完成7个市级以上(含市级)“一村一品”专业村的培育,推荐申报1个省级农业强镇;力争到2024年完成2个市级产业园的建设,完成14个市级以上(含市级)“一村一品”专业村的培育,创建1个省级农业强镇;力争到2025年建成市级(含)以上28个“一村一品”专业村、1个农业产业强镇、6个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省级、2个市级和3个区级)、3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乡镇<街道>)
(五)强化品牌培育。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域推行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广泛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引领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促进农业竞争力提升和农民收入增加,树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标杆,将产业园区打造成为示范引领质量兴农、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核心区。(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乡镇<街道>)
(六)健全利益联结。按照“共建、共享、共治”的理念,积极引导带动当地农户参与园区产业建设,让农民分享园区产业发展红利。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多种类型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构建“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大产业+小业主”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功能互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农民更多分享二三产业收益。实现园区内参与特色主导产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年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户平均水平。(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乡镇<街道>)
三、有关事项
1.本措施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2.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若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则另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