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福州市资助项目 > 福州其他政府资助项目 >

福州市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07-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了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数字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2年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对象
1.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在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其营业执照中明确具有家政服务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二、扶持内容
(一)提升家政服务业数字化管理水平
1.搭建福州市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积极鼓励引导国有企业、行业协会等各类经济组织、社会机构参与,搭建福州市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通过福州市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收集、归集、管理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健康状况、从业经历、信用信息等。此项费用由市级财政列支。
2.拓展“互联网+家政”服务模式。鼓励引导家政企业入驻福州家政信用信息平台,推动福州家政信用信息平台链接“e福州”、“掌上福州”等平台,对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实施动态信用管理,实现企业与人员信息“可查询、可溯源、可评价”,通过规范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我市“诚信、优质、便民、高效”的“互联网+家政”服务模式。
3.完善家政服务业数据库。做好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对当年度新录入到福州市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和商务部业务平台并核验通过的家政服务人员信息,按照50元/人的标准给予家政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含)。
(二)提升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发展水平
4.开展家政服务信用记录示范评选。对规范体检、诚信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消费者评价、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家政商业保险、员工制管理、使用统一合同等动态信用档案当年度考评得分排序前100名的家政服务人员(已评选过的人员不再重复参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对所在家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推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服务。对为所管理和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建立动态信用档案的家政企业,首次申领“居家上门服务证”当年度达到200人(含)以上的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00人(含)再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含)。
6.提升家政服务人员从业规范。家政企业每年定期组织已申领居家上门服务证的家政服务人员开展体检,按照6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家政企业为已申领居家上门服务证的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按年投保费的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度以上两项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含)。
7.探索建立星级评定制度。探索由行业主管指导,行业协会负责对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实施服务质量监测和信用综合评价,公开“守信名单”和“失信名单”,建立星级评定制度。依据服务质量、业务管理、综合实力等,对家政企业进行星级评定;依据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等,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星级评定;家政企业可根据家政服务人员的不同星级给出对应薪酬指导价格。
8.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
(1)对当年度享受的销售额达到250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认定符合员工制家政企业,当年度完成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员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每年给予18万元奖励;员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上的,每年给予30万元奖励。
9.创立行业品牌形象
(1)引进市域外大型龙头品牌家政企业,对在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满一年且当年度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品牌家政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适当比例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开设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评定一批市级品牌家政企业。对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家政企业予以授牌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并对市级品牌家政企业评选结果在市级以上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三)提升家政服务业专业化水平
10.定期开展诚信培训工作。市商务局每年定期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开展诚信、安全、心理健康、职业技能等内容的免费培训。此项费用由市级财政列支。
11.倡导家政服务人员参加技能比赛。为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厚植工匠精神,促进家政行业技能交流与创新,市商务局等部门定期组织举办家政技能比赛。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家政技能大赛,对获得大赛的前十名选手给予奖励,第1名奖励3000元;第2-4名奖励2000元/人;第5-10名奖励1000元/人。
12.深化校企合作开展联动培训。鼓励国有企业、行业协会等各类经济组织、社会机构与专业院校以及其它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合作,组织开展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并当年度获得保洁员、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家务服务员、家庭照护员),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0元/人、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00元/人、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00元/人的标准,对所在家政企业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含)。
13.搭建区域间供需协作机制。鼓励国有企业、行业协会等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机构,与家政服务劳动力输出地区建立家政服务人员供需协作机制,增加家政服务行业的市场供给。根据家政服务业市场需求,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实现劳务输出、家政培训、行业交流等功能,对当年度为我市新增输入家政服务人员达到200人(含)的基地,予以奖励2万元。
(四)宣传引导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14.扩大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开展家政服务业诚信服务系列宣传片、教学片拍摄工作,在电视台、报纸、电台等传统媒体和手机APP、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开展家政服务业诚信宣传。利用现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交通设施、e福州、掌上福州、便利店等场所,设置宣传广告牌、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等。此项费用由市本级财政列支。
15.鼓励家政企业进社区服务。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配齐家政服务消费需求的业态,在社区设立家政服务宣传点,通过e福州上福州家政信用信息平台为市民提供诚信便捷的家政服务。
三、其他事项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等相关文件,对本文件提到相关概念解释如下:
(1)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
(2)员工制家政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家政企业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2.家政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为家政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6个月以上(含),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3.家政企业统一安排家政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连续6个月以上(含);4.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人员建立工作档案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
2.资金来源。本措施有关扶持奖励资金,除另有注明外,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3.资金使用。搭建福州市家政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培训工作、扩大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举办家政技能比赛等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依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4.本措施的相关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5.奖励原则上不重复。同一类型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已获得其他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含已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措施印发前,参照本措施规定的政策执行。
7.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