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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清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融委发〔2017〕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发展,现将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型及具体要求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1.申报条件 
(1)在福清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2)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扩建、迁建、改建及其他技改。 
(3)申报项目实施的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 
2.补助标准 
实施技改的企业,所购置的设备在300万元(含300万元)-2000万元的或购置信息化软件设备在100万元(含100万元)-2000万元的,给予设备购置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技改补助总额不超过年初预算安排,超出年初预算安排按受益企业权重比例分配。 
企业在获得本市技改补助后,如果本年度同时获得省、福州市级技改补助资金,则省、福州市指定本市配套资金中要扣除已获得的本市补助资金(就高不重复)。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购置信息化软件项目不需要提供。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补助的设备(含技术、软件)购置清单。 
(5)通过融资租赁实施的技改项目,需提交设备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6)承诺书。 
(二)企业实施中国制造2025专项 
1.申报条件 
(1)在福清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获得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专项补助资金。 
2.补助标准 
对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的专项技术改造项目(如智能化技术改造、智能化成套装备购置等),我市分别按国家、省、福州市级项目扶持资金额度的50%、40%、30%给予配套扶持(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上级有指定配套按上级文件执行。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得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专项补助资金文件; 
(4)承诺书 
二、申报时间
企业提出申请。企业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相关部门审核后送市工信局进行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为一式三份胶装装订,封面格式见附件,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