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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组织申报2020年度电子信息、物联网区级惠企政策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1-11-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以及《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印发仓山区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五项政策的通知》(仓委〔2017〕5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区级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惠企政策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仓山区关于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两条措施申报
(一)研发投入奖励
1、申报条件:获得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的电子信息企业;
2、奖励标准:我区按照补助金额的10%再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提供批准认定文件和财政资金下达文件;
(2)企业申请报告(内容需包括企业简介和主营产品等);
(3)2020年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增产增效奖励
1、申报条件: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亿、10亿、20亿、100亿且当年实际纳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2%的电子信息企业;
2、奖励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的留成部分;
3、申报材料:
(1)电子信息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申报表(附件1);
(2)2017—2020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2019、2020年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仓山区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申报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1、申报条件:获得福州市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的企业;
2、补助标准:我区按照补助金额的50%再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3、申报材料:
(1)提供批准认定文件和财政资金下达文件;
(2)2020年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奖励
1、申报条件:获得福建省外中标、省内市外中标奖励的物联网企业;
2、奖励标准:我区按照合同完成金额的1.5%给予配套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提供批准认定文件和财政资金下达文件;
(2)2020年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应用示范与推广补助
1、申报条件:支持智能工业、节能环保、旅游交通、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智慧社区、数字家庭等领域物联网应用项目的研发,对实现规模化推广,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
2、补助标准:给予本区研发单位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按项目研发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2020年仓山区物联网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请表》(附件2);
(2)《研发总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研发总投资参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口径归集(含研发团队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3)研发投入采购的软硬件设备清单、发票复印件(按设备清单明细表所列顺序排列,清单与发票须一一对应,并与专项审计报告审计项目一致);
(4)研发团队成员花名册,及研发团队成员2020年度的人工费用证明(研发团队人工费用占研发总投入超过50%时,按研发总投入的50%计算);
(5)研发总投资的其他佐证材料;
(6)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有前期成果的需出具前期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7)本应用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3份以上;
(8)申报单位有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
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部门提供的2020年完税(免税)证明(原件)、2020年税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ƒ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报和审核流程
1.初审:请各申报企业按要求将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附上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初审;  
2.项目现场核查:12月15日前我局将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3.专家评审会:12月20日前我局将针对电子信息产业增产增效奖励项目、物联网应用示范与推广补助项目组织行业专家评审会,在审阅和核对项目材料的基础上,再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4.公示:12月31日前在仓山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对拟补助企业和项目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