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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创建条件
申报对象须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管理主体明确,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
(二)按照新型工业化内涵要求建设提升,产业集聚特征突出、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省内领先,且在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自主创新、效率效益、品牌培育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居全省先进水平,示范带动作用强。
(三)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技术转化应用等重点领域有基础、有潜力、产业集聚和示范效应明显的园区列入创建名单;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成效突出的园区开展创建工作;支持专业化细分领域(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大数据、云计算、产业转移合作等)竞争力强的园区创建特色产业示范基地。鼓励示范基地依托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强化产业集群建设。
(四)园区上年度工业产值(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上缴税收不低于2亿元,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比重不低于50%。
(五)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要求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新推荐上报示范基地的创建基础和水平应不低于所在设区市之前同类型基地平均水平。申报材料中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各地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遴选推荐对象,坚持好中选优,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在确认材料完整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相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的初审上报文件;
2.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及必要的说明或佐证材料;
3.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方案;
4.示范基地空间布局图。
三、其他
本次申报工作收件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逾期不再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