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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1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重点支持方向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围绕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将在继续促进学科总体均衡发展的同时,加强数学、物理等重点基础学科项目支持力度,倡导鼓励“从0到1”的基础研究,支持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生物医药、石墨烯、增材制造、高效储能、异质结电池、氢能燃料、定位导航等产业技术领域,开展前沿科学问题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继续开展卫生、高校、农科联合资助,新增开展气象联合资助,多元化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基础研究;根据受理、评审和经费情况,对单项资助额度作差异化分档,提高优质项目资助强度,酌控立项数量,促进资助项目提质优化。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4个项目类别:面上项目、青年创新项目(简称“青创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简称“杰青项目”)、重点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数理科学:数学、力学、天文学、物理学。
(二)化学科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科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及工业化学、环境化学。
(三)生命科学:微生物学、植物学、生态学、动物学、生物物理、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与生物信息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神经科学、认知科学与心理学、生物力学与组织工程学、生理学与整合生物学、发育生物学与生殖生物学、农学基础与作物学、植物保护学、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林学、畜牧学与草地科学、兽医学、水产学、食品科学。
(四)医学科学: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生殖系统/围生医学/新生儿、泌尿系统、运动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和营养支持、血液系统、神经系统和精神疾病、医学免疫学、皮肤及其附属器、眼科学、耳鼻咽喉头颈科学、口腔颅颌面科学、急重症医学/创伤/烧伤/整形、肿瘤学、康复医学、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医学病原微生物与感染、检验医学、特种医学、放射医学、法医学、地方病学/职业病学、老年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物学、药理学。
(五)地球科学:地理学、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和空间物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
(六)工程与材料科学: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冶金与矿业、机械工程、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电气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结构工程、水利科学与海洋工程。
(七)信息科学:电子学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自动化、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
(八)管理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宏观管理与政策。(注: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的管理科学研究项目,强调运用“科学方法”探索管理与经济活动客观规律,包括通过实验、观察、测量等手段获取“数据”,从而观察和发现新的管理现象的“实验研究”;通过建模、计算、归纳、演绎等手段分析与解释管理现象,从而为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案提供科学依据的“理论研究”等。)
三、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项目申请人只能选择省自然科学基金一个项目类别申报1项。
2.项目实施起止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起止时间内的研究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
3.申请书中验收成果提供形式(杰青/重点项目)、验收量化考核指标(面上/青创项目),将是立项后任务书的重要内容,也是结题时验收的主要依据,应注意实事求是、量力可行。
4.为充分发挥我省创新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应用数学中心、野外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在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有关推荐单位在推荐项目时应对这些科技创新平台的固定人员有所倾斜。
5.推荐单位对涉及人类生殖伦理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应按有关伦理、生物安全规定严格把关。
6.项目申请人可提出不超过3位建议回避的省外同行专家名单,由推荐单位在推荐函中汇总报送,供遴选评审专家时参考。
7.申请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逐级提交,不需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由推荐单位集中出函向我厅推荐。未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申报附件材料的,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8.请严格按归口推荐渠道限项推荐,非对口渠道推荐的项目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二)分项目类别要求
1.面上项目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岁。
(2)项目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
(3)申请资助额度应少于或等于10万元。
2.青创项目
(1)项目申请人应是:男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2)项目申请人应已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证书须扫描上传作为申请书附件内容,国外博士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申请资助额度应少于或等于8万元。
3.杰青项目
(1)项目申请人应是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2)项目申请人应已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承担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且已取得省内外同行承认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不在本类别项目支持之列,已承担过本类别项目的人员不再受理申报。
企业单位申请人应为我省创新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骨干人员,其学位、职称可适当放宽,优先支持新兴产业科技人才。
(3)申请书“申请者和主要成员业务简历”和“项目组成员”栏只限填写项目申请人本人。
(4)项目申请人须将博士学位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佐证材料扫描上传作为申请书附件内容(国外博士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企业单位申请人还须扫描上传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以及所属企业关于申请人为相关创新平台科研骨干人员的佐证或说明。
(5)非企业单位申请人申请资助额度少于或等于30万元,企业单位申请人申请资助额度少于或等于20万元。
4.重点项目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岁。
(2)申请项目应是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关键共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具有前瞻、集成、创新性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并且前期已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3)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鼓励福建省创新实验室科研人员、承担过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并已验收通过者、入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会议评审未立项的我省项目负责人申报。
已承担过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滚动资助项目、重点项目,或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项目的人员不在本类别项目支持之列。
(4)项目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
(5)企业单位申请人须扫描上传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
(6)申请资助额度应少于或等于40万元。
四、申报推荐数及指南代码
为促进申报和推荐单位加强项目择优遴选工作,不断提高项目质量,避免盲目、低水平追求项目申报数量进而造成各方资源浪费,省自然科学基金将试行以当年项目评审结果及结题情况作为下年度动态调整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指标的依据。有关单位在申报推荐项目过程中,应坚持“宁缺勿滥”原则,更加注重项目质量,对连续申请未立项的可考虑暂停申报。
为支持和促进省创新实验室建设,从本年度起将首批4家省创新实验室列入独立申报单位并给予单独申报指标,归口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推荐。
项目申请人应了解所在申报单位是否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类别的联合资助单位,相应选择填写以下各表中的非联合资助或相应联合资助对应的指南代码。
卫生联合单位除医大附一、协和医院项目按有关支持政策,可使用医大的推荐指标外,其他卫生联合单位的联合资助项目只能使用本单位单列的申报指标。
指南代码错误将影响形式审查。推荐单位在通过系统进行推荐前的初审项目流程中,可对错误的指南代码进行修改,但修改前后的指南代码须同属省自然科学基金同一项目类别。

表1: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非联合资助)推荐指标


序号

推荐(申报)单位

面上项目

(非联合)

青创项目

(非联合)

杰青项目

(非联合)

重点项目

(非联合)

指南代码2021J0111

指南代码2021J0121

指南代码

2021J0131(非企)

2021J0132(企业)

指南代码2021J0141

1

厦门大学

90

30

10

5

2

华侨大学

65

15

8

5

3

福州大学

-

-

10

-

4

福建师范大学

-

25

10

-

5

福建农林大学

-

25

10

-

6

福建医科大学

-

25

8

-

7

福建中医药大学

-

10

8

5

8

集美大学

-

-

8

-

9

厦门理工学院

-

-

5

-

10

闽南师范大学

-

-

5

-

11

福建工程学院

-

-

5

3

12

闽江学院

-

-

3

-

13

莆田学院

-

-

3

3

14

泉州师范学院

-

-

3

3

15

龙岩学院

-

-

3

3

16

三明学院

-

5

3

3

17

武夷学院

-

-

3

3

18

宁德师范学院

-

-

3

3

19

福建江夏学院

-

5

3

3

20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

-

3

3

21

福建商学院

-

5

3

3

22

其他有推荐资格的非联合资助本科院校

10

5

3

3

23

中科院福建物构所

20

20

5

3

24

中科院城市环境所

10

5

3

3

25

自然资源部海洋三所

10

10

3

3

26

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

3

3

1

-

27

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

-

3

3

28

省农科院

-

10

10

3

29

省教育厅

30

5

3

3

30

省卫健委

25

15

5

3

31

福州海关

10

5

3

3

32

厦门海关

10

5

3

3

33

省气象局

-

5

3

3

34

其他省直部门

5

5

3

3

35

福州、泉州市科技局

15

10

15

5

36

厦门市科技局

(限医学类,经费由厦门市安排)

15

10

15

5

37

其他各设区市科技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

10

5

5

3

38

闽都创新实验室(归口福州市科技局推荐)

3

3

2

1

39

嘉庚创新实验室(归口厦门市科技局推荐)

5

5

3

2

40

清源创新实验室(归口泉州市科技局推荐)

3

3

2

1

41

宁德时代创新实验室(归口宁德市科技局推荐)

3

3

2

1

注:省创新实验室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厦门除外)指标可推荐创新实验室项目,创新实验室单列申报指标只可用于推荐创新实验室项目。创新实验室项目申请人应为与本实验室有合同聘任关系的科研人员。

 


2: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卫生联合资助)推荐指标

序号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

面上项目

青创项目

重点项目

指南代码2021J0112

指南代码2021J0122

指南代码2021J0142

1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0

15

3

2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60

-

-

3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60

-

3

4

省卫健委

福建省立医院

60

30

1

5

福建中医药大学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30

-

-

6

福建中医药大学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30

-

-

7

省卫健委

福建省肿瘤医院

30

-

-

8

省卫健委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30

15

1

9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30

-

-

10

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30

20

-

11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第一医院

30

-

-

12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第二医院

30

-

-

13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30

-

-

14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30

-

-

15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第一医院

30

-

-

16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医院

30

-

-

17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龙岩市第一医院

30

-

-

18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第一医院

30

-

-

19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

南平市第一医院

30

-

-

20

宁德师范学院

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

30

-

-

21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宁德市闽东医院

30

-

-

22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0

30

2

23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30

15

2

 


3: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联合资助)推荐指标

序号

推荐单位

面上项目

青创项目

重点项目

指南代码2021J0113

指南代码2021J0123

指南代码2021J0143

1

福州大学

150

60

8

2

福建师范大学

140

-

8

3

福建农林大学

140

-

8

4

福建医科大学

115

-

8

5

福建中医药大学

115

-

-

6

集美大学

100

45

7

7

厦门理工学院

80

25

4

8

闽南师范大学

70

25

4

9

福建工程学院

70

40

-

10

闽江学院

65

20

5

11

莆田学院

35

20

-

12

泉州师范学院

35

20

-

13

龙岩学院

35

20

-

14

三明学院

35

-

-

15

武夷学院

35

20

-

16

宁德师范学院

35

20

-

17

福建江夏学院

35

-

-

18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35

20

-

19

福建商学院

35

-

-


4: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科、气象联合资助)推荐指标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

面上项目

省农科院

省农科院及所属单位

指南代码2021J0114

100

省气象局

省、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气象局及所属单位

指南代码2021J0115

30

 

 

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代码总表

* 申报项目时请注意正确选择代码

业务处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指南代码

基础研究处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面上项目(非联合资助)

2021J0111

面上项目(卫生联合资助)

2021J0112

面上项目(高校联合资助)

2021J0113

面上项目(农科联合资助)

2021J0114

面上项目(气象联合资助)

2021J0115

青创项目(非联合资助)

2021J0121

青创项目(卫生联合资助)

2021J0122

青创项目(高校联合资助)

2021J0123

杰青项目(非企业)

2021J0131

杰青项目(企业)

2021J0132

重点项目(非联合资助)

2021J0141

重点项目(卫生联合资助)

2021J0142

重点项目(高校联合资助)

2021J0143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2021年4月15日
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截止时间: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