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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做好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将继续组织遴选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
申报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2月22日8:00-4月9日17:30)
(二)资格审核(4月30日前)
(三)项目评审(7月31日前)
(四)结果公布和资金拨付(9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扶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被列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
(二)做好项目申报。在疫情防控阶段,各地要广泛通过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对评审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鼓励动员创业毕业生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先进事迹,有效扩大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工作的影响力,积极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