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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春节期间对工业企业用气大户实行优惠气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鼓励工业企业春节期间增产增效,经研究,决定对今年春节期间天然气使用大户实行价格优惠。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优惠政策内容
 (一)优惠期间:春节期间(2021年2月1日至28日)。 
 (二)优惠对象:春节期间日均用气量达到5000方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包括使用管道气和中海福建公司LNG的用户,不含天然气发电、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集中供热企业)。 
 (三)优惠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优惠对象,春节期间其终端气价(即实际用气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给予降低0.15元/方(含税)优惠;单个企业享受优惠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含税)。 
 二、结算办法
 (一)管道气用户 
 对使用管道气的工业用户,由承担供气的城市燃气公司据实计量每个工业用户春节期间实际用气量,并以此来确定最终优惠气量和金额。城市燃气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导工业用户及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名和对应计量表编号、抄表确认单(能直接体现优惠期间用气量、由工业用户和供气企业共同签字盖章)、计量表读数照片、优惠期间实际用气的增值税发票等;严格审核用户提交材料,汇总形成《2021年春节期间工业用户用气优惠明细汇总表》(见附件)连同用户材料一并提交给对应的上游供气企业(即中海福建公司或中石油福建公司)。上游供气企业收到材料并核实后,要按相应的优惠价格和优惠气量,在下一期气款结算时与相关城市燃气公司进行结算。 
 由中海福建公司和中石油福建公司共同供气的,优惠气量和金额按当月双方供气比例共同分摊;独立供气的,由上游供气企业独立承担,城市燃气公司按照实际分摊承担金额,分别向上游供气企业提交相应的用户用气证明材料。 
 (二)LNG用户 
 对使用LNG供应的工业用户,由相关终端供气企业按上述办法,计算出优惠气量和金额,审核相关材料并汇总给福建新能源公司。福建新能源公司审核后汇总给中海福建公司,中海福建公司经核实无误后,按相应的优惠价格和优惠气量,在下一期气款结算时与福建新能源公司进行结算;多渠道采购LNG的,享受优惠的气量不超过福建新能源公司的实际供气量。 
 上游供气企业、福建新能源公司直供的工业用户也按上述办法执行。各终端供气企业(包括福建新能源公司,下同)应严格按照优惠期间抄表,采取有利于直接体现各工业用户优惠期间实际用气量的抄表方式,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并及时将优惠全额传导到相关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终端供气企业应及时会相关工业用户,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符合优惠条件用户相关材料的提交工作(含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及电子版材料),核实优惠对象和优惠气量,确保工业用户各项材料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一致。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符合通知要求且无法按时补齐的,视同放弃享受本次优惠。 
 (二)各供气企业(包括上游供气企业和终端供气企业)在兑现优惠政策过程中,除本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外,不得对下游用户提出其它附加条件,并确保4月30日前将优惠金额落实到各终端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应于5月15日前分别报送至省级和设区市工信、发改部门,相关佐证材料提供电子版即可。 
 (三)各终端供气企业和工业用户应据实报送优惠期间实际用气量,不得虚报用气量或以多缴预付款等方式虚增购气量,对发现故意虚报数据套取优惠气价款的,将取消该企业享受的资格,按骗取政策补助资金处理。省工信厅、发改委将视情况予以抽查。 
 (四)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和发改部门应会同当地供气企业,将本优惠政策及时告知辖区内工业用户,推进政策落实兑现;对政策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帮助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