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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组织做好2021年度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报送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运用财政正向激励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闽财金〔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实施我省资本市场提升工程,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储备,形成梯度培育机制,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步伐,现开展2021年度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筛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分类指导、分层推动的原则,将申报企业分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具备科创板上市潜力企业进行管理。根据企业意愿、条件和上市进程,可同时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具备科创板上市潜力企业。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福建,依法成立且存续期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合法合规,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推荐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等)、金融服务业、文化创意等行业企业。
 (二)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8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4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3.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或最近三年平均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减免部分需另行备注,可以合并计算)。
 (三)具备科创板上市潜力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四)鼓励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申报具备科创板上市潜力企业: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在线填报数据信息(视同已获得申报企业授权查询有关数据信息)并上传最近两年财务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等有关材料,并于2月20日前完成企业信息申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金融办(上市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金融办(上市主管部门)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根据本文所载申报条件比对企业提交的有关信息、材料内容,进行在线审核后(审核流程详见附件2),上报设区市金融局(办)复核,并于3月5日前完成企业信息在线审核工作。
 (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局(办)审核。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局(办)协同人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申报所需的行业意见及相关材料,并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在线复核各县(市、区)金融办(上市主管部门)提交的企业申报有关信息、材料并上报(审核流程详见附件2)。同时,向我局出具书面的企业名单汇总审核意见函,主要内容包括:(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局(办)的审核意见;(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局(办)向人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征询意见的汇总情况及企业近3年纳税情况。各单位于3月19日前完成企业信息在线复核工作,并将推荐企业名单汇总审核意见函等材料报送我局。
 (四)省金融监管局审核。我局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局(办)、省属企业上报的企业有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省属企业直接向我局出具书面申报审核意见函,由我局统一征求人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并统一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查询申报企业信用情况,确定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后向社会公布。
 三、优惠政策与服务
 (一)股份制改造奖励。企业被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名单后,在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可享受省级财政关于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奖励政策(以《福建省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为准)。具备科创板上市潜力的企业应同时满足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条件,可依照上述规定享受奖励政策。
 (二)帮助加快上市进程。鼓励各级金融办(上市主管部门)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企一策”帮助协调解决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及具备科创板上市潜力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
 (三)帮助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荐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及具备科创板上市潜力企业成为各类金融机构重点客户和各类保险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投资和服务对象,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四)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各级金融办(上市主管部门)积极对接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等境内外交易所,依托福建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孵化基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福建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福建基地以及各银行机构等,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及具备科创板上市潜力企业提供政策培训、融资对接等服务。
 四、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筛选申报工作,积极组织,认真按照要求严格把关,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2021年度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企业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