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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84号),现就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八)已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2021年,本计划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资助优秀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加大对西部和东北地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的支持力度。对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02相关要求
各地收到通知后,应广泛宣传并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积极申报,择优推荐最多3名本地区留学回国创业人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厦门市人社局直接向人社部申报。
请于2021年2月5日前报送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装订成册(封面、目录、申请表、附件材料)。申报材料须包含如下:
1.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函。来函须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并附申报汇总表(附件1)及申报人创业企业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申报函最后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2)。
3.申报人须出具“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并亲笔签字确认。
4.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有关附件材料:①个人资质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护照、身份证复印件、留学人员证明等)、②自主知识产权证明、③企业发展证明(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近三年财务报表、完税证明、获奖情况等)。
03其他事项
为总结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实施成效,请对2017-2019年度的入选企业进一步考察了解,组织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企业调查表》(附件3),相关情况与申报材料同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