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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试行)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设区市科技局、金融办、工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 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 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服务疫情防控 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 2020〕 2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 担资金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金〔2020〕19号)有关 规定,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规范“科技贷”管理流 程,现就《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试行)》(闽 科财〔2018〕16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扩大服务对象
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科技进步奖”、专利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科技贷”政策支持范围。
二、 申请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应提供的材料
(一) 银政保模式
1 .保证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企业凭贷款保证保险保单复 印件、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等材料通过保险公司汇总向省科技厅 申请科技贷保费补贴。
2.申请风险补偿保险公司需提供福建省科技贷补偿金申请 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催收单、保险公司同期实收总保 费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 银(保)政模式
申请风险补偿金融机构需提供福建省科技贷补偿金申请 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催收单等相关材料。
三、 资金拨付流程
(一)银(保)政模式
合作金融机构向省科技厅提出补偿申请后,省科技厅初审 后征求跨部门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 工信厅)意见,综合三家单位意见后报省财政厅确认并拨付资 金。
(二)银政保模式
省科技厅定期(每半年一次)受理科技贷保费补贴申请,并向合作金融机构核实后,按约定比例为申报企业提供保险保费补贴并定期整理保费补贴清单台账,报跨部门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确认并拨付资金。
投保企业、承保保险机构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收回补贴资金,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至2021年12月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