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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

发布时间:2020-06-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一)福建省区域内(计划单列市除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有效专利权的中小微企业;
(二)以自有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现已还贷;
(三)企业提供质押的自有专利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相关性;
(四)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已获得财政贴息资金的,不得再申报本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

二、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材料申报

1.纸件申报
申报企业应填写《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
代办处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通知书”亦可);
(3)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9 年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胶装成册,原件经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后退回。

2.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除提交纸件材料外,还需登陆“知创中国”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公共平台,通过“政策对接-办事服务-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报”路径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操作请在工作日时间( 8∶00—18∶00)进行。如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平台工作人员。
(二)请各市、县(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严把质量关,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初审。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金融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三)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根据申报情况需要到实地进行查验,并会同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当年专项经费额度内择优确定贴息项目及贴息比例,并按财政资金划拨渠道进行核拨。

三、贴息方式
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审核的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 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 万元。购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的企业,保证保险覆盖的贷款按50%比例优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