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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

发布时间:2020-04-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020年度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筛选申报工作开始了,有申报计划的企业赶紧来。截止时间:4月30日

1、申报条件

按照分类指导、分层推动的原则,将申报企业分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具备科创板上市潜力企业进行管理。根据企业意愿、条件和上市进程,可同时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具备科创板上市潜力企业。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01、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福建,依法成立且存续期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合法合规,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推荐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等)、金融服务业、文化创意等行业企业。
02、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8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4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3.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或最近三年平均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减免部分需另行备注,可以合并计算)。
03、具备科创板上市潜力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04、鼓励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申报具备科创板上市潜力企业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2、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在线填报数据信息(视同已获得申报企业授权查询有关数据信息)并上传最近两年财务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等有关材料,并于4月30日前完成企业信息申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金融办(上市主管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金融办(上市主管部门)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根据本文所载申报条件比对企业提交的有关信息、材料内容,进行在线审核后(审核流程详见附件2),上报设区市金融局(办)复核,并于5月10日前完成企业信息在线审核工作。
(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局(办)审核。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局(办)协同人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申报所需的行业意见及相关材料,并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在线复核各县(市、区)金融办(上市主管部门)提交的企业申报有关信息、材料并上报(审核流程详见附件2)。同时,向我局出具书面的企业名单汇总审核意见函,主要内容包括:(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局(办)的审核意见;(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局(办)向人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征询意见的汇总情况及企业近3年纳税情况。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完成企业信息在线复核工作,并将推荐企业名单汇总审核意见函等材料报送我局。
(四)省金融监管局审核。
我局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局(办)、省属企业上报的企业有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省属企业直接向我局出具书面申报审核意见函,由我局统一征求人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并统一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查询申报企业信用情况,确定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后向社会公布。
3、扶持措施
(一)股份制改造奖励。
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在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可享受省级财政关于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奖励政策(以《福建省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为准)。具备科创板上市潜力的企业应同时满足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条件,可依照上述规定享受奖励政策。
(二)享受挂牌交易优惠政策。
支持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对在股改板挂牌的企业免收挂牌审核费;对在交易板挂牌的企业,挂牌审核费按照原标准的50%优惠收取。
(三)享受厦门市相关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同时列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或“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名单,享受我市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
厦门市上市扶持政策

厦门市金融监管局(市上市办)将在资本市场知识培训、扶持政策倾斜、融资需求对接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优先支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当前,我市出台的支持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有:
1.厦门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6〕362号)
2.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意见的实施细则(厦金融办〔2017〕100号)
3.思明区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思政〔2017〕77号)
4.湖里区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2018〕107号 )
5.集美区政府:关于印发推动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集府〔2018〕114号) 
6.海沧区政府: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厦海政〔2016〕147号) 
7.海沧区政府:关于出台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做大做强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厦海政〔2019〕143号)
8.同安区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同政〔2018〕85号)
9.翔安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厦翔政〔2017〕65号) 
10.火炬高新区: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216号) 
11.火炬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政策申请指引
12.厦门自贸片区: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企业改制上市发展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20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