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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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精神,按照《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闽科计〔2014〕22号)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2013〕8号),组织2020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推动我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上述项目为后补助项目,不签订任务书,经费用于孵化机构运营费用补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一)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1.申报单位为符合《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闽科计〔2014〕22号)条件的经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福建省众创空间。2.项目名称为:“****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补助标准: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3.申报单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附件,还须填报并上传《在孵企业(团队)情况一览表》和《新增孵化场地分布情况表》(表格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4.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弄虚作假的,追回补助经费。1.申报单位为2019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含厦门),名单如下: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泉州软件园孵化器、特力林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龙岩大学科技园、琴声创业园、博思创业园、武平工业园区科技孵化器。2.项目名称为:“****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补助标准: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3.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弄虚作假的,追回补助经费。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申请书》或《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上传附件。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省级项目推荐流程中办理内部审核流程,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在线推荐项目。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申请书》或《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一式2份,逐级签章。推荐单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寄送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