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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组织推荐工业文旅融合发展培育项目

发布时间:2026-01-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设区市工信局、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旅游文体局:根据近日召开的省政府工业文化发展专题会议要求,为进一步传承弘扬我省工业文化,推进工业文化载体建设,加快工业和文旅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工业文化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赋能促进作用,我省将重点培育一批工业遗产和工业展示观光点等工业文旅融合发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我省地域范围内以工业遗存、工业展示区、工业园区等为载体,以工业生产过程、企业文化、产品展示体验、工人工作生活场景等为主要吸引物,具有产业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旅游色彩浓厚的工业遗产或工业展示观光点(含已获评国家、省市相关荣誉的项目,及2027年底前拟改造提升、建成投用的项目)。
二、推荐条件

(一)工业主业突出,产权关系清晰,相关证照齐全。

(二)设有工业旅游活动经营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关从业人员,能满足旅游接待要求。工业旅游观光休闲活动项目的有关设施建设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规范和标准要求。
(三)以工业展示区、工业园区为载体的,应有明确的参观游览范围,并设有接待区(或游客服务中心)、企业文化(产品)展示区、生产场景参观体验区或特色工业旅游商品展卖场所等;以工业遗存为载体的,除应具备以上设施条件外,还应有重要的历史、科技、社会、艺术价值,能以多种手段恢复或呈现传统生产过程、生产工艺等。
(四)有相对固定的开放时间,能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提供参观游览预订服务。
(五)商业模式富于创新,企业品牌的市场价值、知名度、美誉度较高,呈现出较强的生命力和明显的优越性。
三、推荐程序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会同文旅部门对本辖区工业文旅融合发展情况进行摸底调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报<<福建省工业文旅融合发展培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审核汇总后,于1月19日前将推荐名单行文报送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fwyc@gxt.fujian.gov.cn)。
四、其他事项
省工信厅将会同省文旅厅根据各地推荐情况,公布一批工业文旅融合发展培育项目,并加强对培育项目的建设指导、宣传推介和客源拓展,共同推动培育项目提升知名度、美誉度和经济效益,传承弘扬工业文化。

附件:福建省工业文旅融合发展培育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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