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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经济融合服务平台建设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5-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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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办本科高校,中直及省属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优化创新要素配置,发挥科协组织作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福建省科协科技经济融合服务平台建设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突出服务企业、服务产业主旨,通过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协牵头建设科技经济融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人才智力资源优势,跨界跨域组织动员科技工作者开展多元化精准科技服务,搭建产学研用桥梁纽带,为企业开展技术咨询、合作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服务,助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服务我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设置
项目采取公开申报、择优资助的方式,计划立项建设不超过5个,每个平台予以50万元左右资助,平台建设期一年(从正式立项算起)。实施要求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成立科协组织的省内公办本科高校、中直及省属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
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限报2个平台,其他公办本科高校限报1个平台;厅级科研院所限报2个平台,其他科研院所限报1个平台(处级科研院所须同时提供厅级主管单位推荐函),省创新实验室限报1个平台。
(二)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为公办本科高校二级院系、中直及省属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或其他具有科技经济融合服务功能的省部属单位。除本科高校二级院系外,项目承担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项目要求的组织实施条件,有满足项目执行条件的专业人员队伍,能够提供开展项目工作的必要条件;承担单位须承诺并确保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经费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使用项目经费。
(三)平台负责人(仅限1人)应当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延迟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龄。
(四)平台组成:本项目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省级学会、基层单位共同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不少于10家本省企业(需涉及3个以上设区市)的联合申报协议或者服务合同,并在附件中提交。协议应明确平台服务的内容、服务方式、知识产权归属等关键条款。
(五)平台名称:申报平台名称应符合平台的定位和任务,平台名称规范为“福建省科协XXXX科技经济融合服务平台”,中间填写的内容不超过8个字。
四、项目经费管理与结题
(一)项目经费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其中项目承担单位为本科高校二级院系的,经费拨付至所在高校。
(二)申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
(三)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福建省科协科技经济融合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要求》与省科协签订项目任务书,任务书考核内容与指标不得低于申请书,并根据任务书要求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组织好申报工作,于9月19日前将《福建省科协科技经济融合服务平台申报表》电子版word版、盖章PDF版和要求的附件发送至项目申报邮箱fasts2025@163.com,并将申报书一式3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附件1份,于2025年9月19日前寄送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附件:
1.福建省科协科技经济融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要求
2.福建省科协科技经济融合服务平台申报表
3.福建省科协科技经济融合服务平台申报简表
福建省科协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