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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组织开展2025年到期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
发布时间:2025-08-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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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我厅《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4〕3号),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组织复核。为做好2025年到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22年公告的1435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其中福建中海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等74家企业未在培育平台上更新2024年度企业信息,取消复核资格,认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有关要求
(一)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根据系统指引填报《福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书》,填写相关评价表,上传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佐证材料可参考我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5〕51号)有关要求提供。
(二)严禁弄虚作假,复核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后果由复核企业自行承担。凡在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复核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25年到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参加复核,逐家通知、不漏一户。对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抽查(抽查记录留存备查),重点抽查企业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否存在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是否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是否为已赋码电子版原件、可否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深度查验等情形。经公示无异议,将有关复核情况(含复核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10月20日前书面报送我厅。
(四)对复核合格的企业,继续保留称号;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74家未在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的除外);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附件:
2.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