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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省内特级人才严重不足的问题,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2020年到2024年,遴选30名左右特级后备人才进行重点培育。培育周期一般为5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0年。2020年,通选首批10名左右优秀人才作为培育对象;2021年到2024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充若干名培育对象,总量保持在30名左右
二、避选条件
(一)特级后备人才培育对象必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凤;年管在55周岁(含)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受聘于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闽单位、部属院校)工作满1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学术水乎、被用人单位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简称院士)有效候选人;
2.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学术带头人或技术负责人;
4.全国性学术团体及其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5.获得3名(含)以上同一学术领域院士书面推荐的人员;
6.50周岁(合)以下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计划(项目)支持,或获得“长江学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之一(二)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应同时具各下列条件
1.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比较健全,重视人才培养工作,为培育对象配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研团队;
2.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培育对象所在学科基础较好、科研成果较为突出、在国内有较重要的地位
3.具备支持培育对象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
4.为培育对象制定个性化和制度化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
政策支持,能够提供适当配套经费。
三、遴选程序
(一)人选推荐。采用单位推荐和院士推荐两种形式
院士推荐需采用书面形式推荐
(二)资格初审,省科协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推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三)专家评审。省科协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侯选对象。
(四)确定人选。专家评审结果经省科协研究后,提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产生初步人选,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
四、支持措施
根据培育对象专业、领域及其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培育对象所在单位为主体,制定周期为5年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学术或工作成就目标、团队建设目标,并重点落实以下培养措施
(一)资金支持。培育期内,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遏基础上,另给予每位培育对象500万元资金支持(拨付至用人单位)。其中,10%由单位转拨付给个人,用于改善生活条件(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90%用于科研和工作,使用范围包括仪器设备购置、学术技术交流和团队建设
等,具体由培育对象按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自由支配和主导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掷作其他用途。支持资金分两次拨付入选当年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拔付剩余50%
培育对象若在培育期内提前实现培养目标,可将支持资金未使用部分用于其后续科研活动及个人奖励。若培育对象
此前己入选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或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列为培育对象后支持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已享受的补助资金相应扣减
(二)平台支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墙育对象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创造发展条件,将培育对象列入党委、政府联系服务专家范围,畅通建言献策渠道。支持培育对象及其团队成员出国进修、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研究和技术交流活动、举办学术会议,开展专家咨询论证,推荐培育对象担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及全国性学求团体负责人。培育对象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其出国次数、团组人数及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不列入用人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团组、人次数和经费单独统计。(三)团队建设。所在用人单位要为培育对象设立个性
化,制度化的培养措施,加强以培育对象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建设,配备至少3名以上的技术骨干,落实配套经费支持,在团队人员编制、研究生招生指标,职称职数、津贴发放等方面给予单列
五、考核管理
(一)建立信息跟踪制度。省科协建立动态信息库,加强对培育对象的管理,做好人才、资本、项目等的对接服务
工作,确保培育工作实效。培育期内,培育对象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在1个月内向省科协报备。其中,在省内调动单位的,新用人单位满足前述条件要求的,支持资金可转至新单位;调到省外工作的,终止培育,已拔付未使用的剩余资金退回省财政
(二)组织开展中期评估。省科协在中国科协的指导下
在培育对象入选的第3年组织专家对培育对象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是否继续培育的意见。评估合格的继续给予支持;评估不合格的,终止培育,已拨付未使用的资金退回省财政。评估内容主要是依据培养计划,对培育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在入选后的科研成绩、团队建设、经费使用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严格落实科研诚信。培育对象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终止培育并追回
已拨付未使用的支持资金;同时,向省内外相关学术园体有关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省内外有关部门、省内金融机构个人信用征信部门通报;一律取消其令后参评福建省人才计划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组织实施
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和支持工作在中国科协指导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科协负责具体实施,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等部门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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