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福建省资助项目 >

福建省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组织做好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福建省居民企业。
2.2021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第二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按相关要求通过网络系统自主完成材料提交与申报,并将有关申报材料电子件报送至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科技管理部门。
2.地方审核。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上对企业填报、上传材料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进行受理、审核、发送,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连同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和汇总后的企业申报材料电子件一并报送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其中,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和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汇总表应加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并抄送所在地同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第一批次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第二批次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应按《工作指引》中第二点“认定程序”第(三)条“提交材料”中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企业在网络系统未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完整。
(1)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申报的便利性和专家评审效率,2024年度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有关管理系统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
(2)企业在完成管理系统提交后,将通过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连同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等电子件(有关电子件材料清单见附件4)一并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报送至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
(3)企业还应以电子文档形式另行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报送近一年科技人员情况表(表格见附件5)。
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按告知承诺制办理(有关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见附件6)。
3.企业申报材料中,对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应附有中介机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原件一份)。
(五)申报注意事项
1.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按规定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2.企业应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范要求,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进行归集与核算。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设“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按“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等进行明细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在“管理费用”一级科目下设“研发费用”二级科目,对研发费用单独进行核实和归集。
3.申报企业至少近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4.企业自行选择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
5.中介机构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前,应对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方可出具相关专项报告并应提供中介机构承诺书(见上)。中介机构应严格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等要求,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存在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及相关工作规程和制度要求,给予相应处理。
6.各设区市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应加强联动协调,充分了解掌握推荐申报企业整体发展状况,严把企业申报质量关,加强对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对内部通报的中介机构(含2023年、2024年)所出具的专项报告须严格审查,认真组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
二、高新技术企业有关变更事项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应在三个月内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024年我省分两批次集中受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更名要求详见附件8),两批次的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0日和11月10日。申请更名的企业,应在截止时间十日前,将更名申请材料原件一份,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名称变更情况的,应按更名后的企业名称重新申报认定。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更名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高企认定办。
三、高新技术企业年报
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报表中数据需与企业年度纳税申报中相关数据一致。
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文件可通过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等下载。
(二)为做好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提供网络辅导视频,重点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网络系统使用等内容。相关视频可登录微信公众号“福建科技创业”,点击“创孵平台-高企申报”查看。
(三)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委托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承办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网络系统使用和政策咨询解答及相关材料受理工作。

附件:

1.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格式)

2.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汇总表(格式)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申报材料清单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电子件材料清单
5.科技人员情况表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办理流程
7.中介机构承诺书(格式)
8.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要求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5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申报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除(三)、(九)3、4、6、7不需加盖企业公章,其余均须企业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一)“告知承诺书”栏目:下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签字盖章后上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件(有关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见附件5)。
(二)“申请书封皮”栏目:填写“申请书封皮”,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形成扫描件在“上传附件”栏目中上传。
    (三)“知识产权汇总表”栏目:上传企业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扫描件(若企业已上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可不上传知识产权证书,否则须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四)“人力资源情况表”栏目:上传近一年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等情况说明,以及科技人员名单等。科技人员名单应包括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称/职务、所在部门、入职时间、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五)“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栏目:上传近三年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立项报告、查新报告、验收报告或结题报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获得阶段性成果证明(有则提供)、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协议(有则提供)等。
(六)“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栏目:上传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七)“企业创新能力”栏目:
1.“企业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栏目:上传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2.“企业创新能力—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情况”栏目:上传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协议、成果转化奖励制度及人才绩效制度等方面证明材料。
(八)“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栏目:上传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说明等(有则提供)。
(九)“上传附件”栏目:
1.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上传申请书封皮扫描件。
3.上传完整清晰的、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企业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上传完整清晰的、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扫描件。
5. 上传完整清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主表及附表)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企业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纳税申报表需加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6.上传完整清晰的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扫描件。
7.其他附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电子件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除知识产权证书、企业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中介机构承诺书外,其余均须企业盖章后扫描。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登录网络系统填写打印并盖章后的扫描件)。
(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系统下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签字盖章并扫描,有关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见附件5)。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知识产权说明、汇总清单及证书(若企业有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可不提供知识产权证书);
(五)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证明。
(六)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扫描件;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扫描件;
3.《中介机构承诺书》: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七)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企业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扫描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主表及附表)扫描件,纳税申报表需盖有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九)企业近一年的《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等情况说明,以及科技人员名单等。科技人员名单应包括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称/职务、所在部门、入职时间、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十)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情况:
1.RD01项目证明材料;
2.RD02项目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如立项报告、查新报告、验收报告或结题报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获得阶段性成果证明(有则提供)、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协议(有则提供)等。
(十一)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
1.PS01产品证明材料;
2.PS02产品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十二)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十三)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情况: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协议、成果转化奖励制度及人才绩效制度等四方面证明材料。
(十四)企业自评分说明。
(十五)企业成长性说明(说明有关销售收入与净资产等成长性指标情况)。


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要求
    一、网络提交更名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应在工商登记名称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登录系统,在线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网络提交更名申请。
    二、更名申请纸质材料报送
2024年我省分两批次集中受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两批次的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0日和11月10日。申请更名的企业,应在截止时间十日前,将更名申请材料原件一份,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名称变更情况的,应按更名后的企业名称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更名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高企认定办。2024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纸质材料包括:
(一)《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外)资企业基本情况表(提供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至企业提交名称变更申请期间的全部内资情况表)。
(五)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的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省高企认定办委托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受理企业更名申请材料。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