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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省级财政资助有关工作

发布时间:2023-12-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引进培养,2023年我省继续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省级资助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及标准
2023年度省级财政安排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60人(资助指标见附件1),资助标准为每人8万元,资助条件如下:
(一)优先资助参加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福建省预选赛各赛道前3名项目团队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个项目团队按1个指标予以资助。
(二)资助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按10%比例资助。
(三)资助省创新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20%比例资助。
二、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根据资助指标、资助条件、优先资助原则,认真择优做好资助人选和资金发放、管理监督工作。资助资金开支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85号)执行。请各地各单位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相关票据(附开户行信息)和《2023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名单》寄送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
联 系 人:郑文林
联系电话:0591-87817990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8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18室
附件:
1.2023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省级资助指标安排表
2.2023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