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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组织申报第九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开展复核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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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21〕12号)和省工信厅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1〕46号)要求,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九批暨“十四五”第一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并对之前认定的八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九批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
(一)申报要求及材料。推荐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原则上应是“十四五”第一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对象,符合《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从业人员可由企业研发、工艺、模具、信息化等岗位员工兼任;并按《管理办法》第三章申报材料(其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提供)要求装订成册。相关申报表格请至我厅门户网站(http://gxt.fujian.gov.cn/)“政务公开-最新文件”栏目查找《管理办法》附件1、2并下载。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正式行文向我厅报送(表格见《管理办法》附件3),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纸质及光盘)随文附上。央属、省属企业统一由所在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申报。我厅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
(三)认定程序及奖励。对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推荐的企业,我厅将按《管理办法》规定开展认定工作。经认定的第九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我厅对之前认定的八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复核工作。请有关设区市工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第五章考核管理规定,对上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复核(考核表见附件1、2),提出初审意见和不予通过建议名单,复核内容包括参与国家、省、市工业设计大赛,“八闽杯”设计坊活动及“中国·海峡”工业设计大赛企业专家推荐情况等,并正式行文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根据各工信部门初审意见,对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撤销其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予以公布。已升级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不参与省级复核。
三、工作要求
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促进工业设计为产业赋能的重要措施。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基本条件、时间节点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对新申报及不予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