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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英才·名家名师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0-08-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培养集聚各行业名家名师,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9年起,每年遴选6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文化旅游、教育、医学、社会工作等领域名家名师,给予重点支持。5年计划遴选支持300名,力争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40人以上。

    二、遴选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 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全职在渝工作。

    3. 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业绩突出,在专业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取得重要成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公认。

    已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庆英才计划同层次项目不再受理;已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除外),本项目不重复受理支持。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近3年内,主持过省部级社科类重大或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出版、发表或翻译过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论文等;承担过重要学术刊物、学术栏目或学术文章的编辑工作。

    (3)承担并完成了有重要学术、实践价值的科研课题,近5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 申报文化旅游领域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能力素质突出,具有创新思维和国际视野,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地位和影响。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或重要成果,或获得过相关权威奖项,或作为主要人员组织策划市级及以上重大文化旅游活动。

    (3)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或人才培养能力,所带团队专业素养高,在国内市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或培养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3. 申报教育领域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堪当“四个相统一”的标兵、“四个引路人”的楷模、“四有好老师”的表率,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长期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形成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有显著特点的教学艺术和教学风格,主讲课程学生评价高、教学效果好,所培养的学生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贡献,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

    (3)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围绕课程与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开展探索实践,个人取得公认的代表性成果,并致力于教育教学成果运用推广,影响力较大,对确立本校本地区在该领域的领先地位作出重要贡献。

    4. 申报医学领域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工作业绩突出。医疗技术精湛,经验丰富,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在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医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要成果。

    (2)学术造诣深厚。在医学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主持开展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成效显著;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主编出版过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著作。

    (3)专业领域公认。担任国际国内医学类学术组织重要职务,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和人才培养能力,能带领本专业本学科在西部保持领先或居于国内国际一流水平,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威望。

    5. 申报社会工作领域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工作事业,遵循社会工作伦理,在社会工作领域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

    (2)近5年直接连续从事社会工作且申报时仍然从事社会工作,所管理负责的单位或机构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至少10个,或个人主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至少5个。

    (3)取得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至少满1年,或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至少满5年。

    6. 申报综合领域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获得者或相应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获得者,或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三、遴选认定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实施,文化旅游领域由市文化旅游委牵头实施,教育领域由市教委牵头实施,医学领域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实施,社会工作领域由市民政局牵头实施,综合领域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各区县(自治县)、相关市级部门配合。

    (一)发布通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年度遴选工作总体安排,发布申报通知。

    (二)推荐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人或者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登录申报网站,进入申报系统,根据个人申报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三)资格审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和有关市级部门按照属地和行业领域归口,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汇总。

    (四)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市级部门,组建名家名师评审工作协调小组。各领域牵头部门组建专家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各领域牵头部门党组(党委)综合考虑区域、行业、专业分布等因素,审议形成拟入选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

    (五)确定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社保局汇总,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重庆英才·名家名师项目予以支持。

    四、支持措施

    重庆英才·名家名师支持周期为3年。

    (一)享受《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支持措施。

    (二)给予入选人才每人10万元人才奖励金和2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研究支持经费按年度发放。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推荐作为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选。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主持、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项目,参评国家级项目成果和荣誉奖励。

    (六)各领域牵头部门可根据行业人才发展需要,制定培养支持政策和措施。落实党委联系服务制度,鼓励人才所在单位配套一定比例的奖励金和研究支持经费,积极做好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

    五、考核管理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管理措施执行。入选人才应与牵头实施部门、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合同,明确支持周期内的目标任务。入选专家在市内转换工作单位或辞职辞聘等离渝离岗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

    入选人才要撰写年度工作履职报告,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标准给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为合格等次的,按标准给予支持;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六、其他

    (一)本方案由市人力社保局商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5个子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委组〔2013〕28号)中《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重庆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仍在支持周期内的入选人才,按原周期、原政策继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