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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0-08-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培育一批优秀科学家,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9年起,每年遴选20名左右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国际前沿,具有成长为国家级或世界级科学家潜力的优秀人才,给予重点支持。5年计划遴选支持100名。

    二、遴选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自觉践行、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 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具有相当于正高级职称水平)。

    3. 坚持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等工作,学术技术处于国际一流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带领高水平科研团队的能力及经历。

    4. 身心健康,全职(每年不少于9个月)在渝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完成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排名第1位完成人。

    2. 担任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主要技术负责人或国家级“双一流”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全国一级学会主要负责人,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3. 在《Nature》(《自然》)、《Science》(《科学》)和《Cell》(《细胞》)或相当学术层次的刊物,以前2位作者身份发表学术文章并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

    4.与上述条件相当,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或拥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授权发明专利,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人才。

    在渝“两院”院士可自愿申报,直接进入评委会认定环节,不占当年名额。进入“两院”院士增选的有效候选人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三、遴选认定

    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各区县(自治县)、相关市级部门配合。

    (一)发布通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年度遴选工作总体安排,发布申报通知。

    (二)推荐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或单位登录申报网站,进入申报系统,根据个人申报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三)资格审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和有关市级部门按照属地和行业领域归口,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汇总。

    (四)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科协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形成拟入选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

    (五)确定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项目予以支持。

    四、支持措施

    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支持周期为3年。“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等具有培养成为“两院”院士潜力的优秀人才,在第一个支持周期结束后,可申报第二个支持周期。

    (一)享受《实施办法》规定的支持措施。

    (二)对入选本项目的在渝“两院”院士给予每人50万元人才奖励金和20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对其他入选专家,给予每人30万元人才奖励金和12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研究支持经费按年度发放。

    (三)直接列为市委联系专家,定期组织参加国情市情研修考察、健康体检、休假疗养等有关活动。

    (四)支持入选专家及团队创建国家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野外科学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基地。

    (五)支持入选专家优先获得市级科技发展资金专项(项目)支持,在课题研究、平台设置、表彰奖励名额上予以倾斜。

    (六)入选专家所在单位要精心制定培养支持方案,可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培养支持经费,按一定比例配套人才奖励金和研究支持经费,并在人才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技术路线决定等方面给予自主权,精简优化管理流程,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七)对表现优秀、成果突出的入选专家,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人才项目、荣誉称号和科技奖励。鼓励入选专家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以及重要的评审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等。

    五、考核管理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管理措施执行,入选时应与牵头实施部门、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采取年度报告、终期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管理。入选专家在市内转换工作单位或辞职辞聘等离渝离岗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入选专家要撰写年度工作履职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终期考核主要围绕工作进展情况、创新成果、科研诚信、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标准给予支持,并优先纳入第二个支持周期;为合格等次的,按标准给予支持;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六、其他

    (一)本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商相关市级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