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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本次支持方向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发展、国际美食集聚区、餐饮住宿业连锁经营、再生资源(旧货)回收、城乡智能高效配送、智慧菜场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茧丝绸发展、市级美食街九大方向,最高可支持200万元,本次申报截止于615日!

 电子商务发展项目 

(一)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企业、平台项目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电子商务企业实物产品年在线销售额达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或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或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年服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 

(二)打造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生态链条项目

1.网货生产基地打造项目       

基地已建成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集聚同一类产品或产业链生产企业超过5家及以上;通过电商渠道销售1亿元及以上;基地管理规范,引导入园企业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网货品牌培育、网络销售爆款打造等方面具有较好成效;园区发展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实际支出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2.直播电商基地打造项目。

基地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正式投入并运营半年以上;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建有直播间、培训教室等完善的基础设施,年销售额2亿元及以上;服务支撑体系相对完善,具备电商直播主播培训服务、货源展示对接服务、金融服务等功能;电商直播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聚集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相关企业20家以上;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建设、招商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实际支出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3. 电子商务发展服务支撑项目。

人才培训培养、行业交流对接、企业培育孵化、品牌培育打造、快递物流提质增效、大数据分析等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单位(含企业、协会、园区(集聚区、基地)运营单位等)实施的服务项目(包含线上、线下服务),惠及较多电商网商或行业,对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助力行业降本增效具有较好促进作用。实施的服务项目应为202011日后新实施的并于20201231日前完成,项目应有明确的项目内容和资金投入,公共服务项目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实际支出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三)创新发展线上业态线上服务促进线上消费项目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在消费数字化升级、数商新农、数字化转型赋能等方向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围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本地生活服务O2O、直播电商、社区团购、电商消费扶贫、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开展了项目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为202011日后新实施的项目,并于20201231日前完成。电商平台特别是已获得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平台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实际支出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国际美食集聚区项目

 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国际美食集聚区建设项目择优给予支持,补助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实际支出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20201月至20214月底期间建成且投入运营。

(三)具有专门并能够独立运作的服务管理机构。

(四)集聚区内餐饮产业链相关企业数量在30家及以上。

(五)在餐饮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具备较强的资源配置功能和经济辐射带动能力。

(六)具有较好的营商环境、综合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 

餐饮住宿业连锁经营项目

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新建直营连锁门店项目择优给予支持,补助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实际支出费用)的4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的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属于餐饮企业的,应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拥有5家及以上直营门店;属于住宿企业的,应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拥有3家及以上直营门店。

(三)在20201月至20214月底期间建成且投入运营。

(四)在其经营领域符合国家和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餐饮企业经营规范》、《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与评定》、《绿色饭店》、《重庆市餐饮业服务质量规范》、《重庆市住宿业服务质量规范》等。

 再生资源(旧货)回收项目 

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再生资源(旧货)回收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符合补贴范围的实际有效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再生资源(旧货)回收企业。

(二)项目单位为实际投资和经营主体,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三)建设效果明显,建设主体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回收、分拣时间缩短5%以上,回收量增加5%以上。

(四)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五)原则上为202011日以来的建设项目,应在2021930日前建成验收。 

城乡智能高效配送项目 

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城乡智能高效配送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实施企业实际有效投资(实际支出费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一)市内登记注册的商贸流通企业,且具备较为成熟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实施内容具体、建设效果明显。

(三)原则上应为202071日以来开工的建设项目,并于20219月底前建成验收。

(四)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

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实际支出费用)40%的标准(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给予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涉及消费领域较广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型及商贸流通企业,以及主要经营食品等重要产品的跨境电商企业、推进“互联网+追溯”创新发展的电商企业和物流仓储及配送企业,且具备较为成熟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实施内容具体、建设效果明显。

(三)原则上应为202071日以来开工的建设项目(涉及推动乡村振兴的项目可作适当放宽),并于20219月底前建成验收。

(四)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五)优先支持尚未建立(或起步建设)重要产品追溯节点(单元)的区县能满足“支持事项”中“第(一)项”条件的申报企业和能够实现上下游主体实施扫码交易、实现全链条可追溯的申报企业。 

标准化和智慧化菜市场示范创建项目 

支持标准

对纳入支持范围的示范创建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环境改造、智慧化平台建设、智慧化标准化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

 申报条件

(一)市场智慧化标准化升级改造意愿强烈,有保障项目实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项目建设总投资达100万元以上。

(二)市场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摊位数量30个以上。

(三)具备无线网络条件,能提供足够带宽,能确保智能化设备正常使用。

(四)市场经营方食品安全意识强,能积极主动配合开展产品溯源和检验检测,配备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台账及日常系统操作(会基础电脑操作)。

(五)市场现经营环境基础条件较好,管理规范有序。

(六)近三年内企业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记录。

(七)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茧丝绸发展项目 

(一)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须取得龙头企业资质,流转土地面积不少于500亩,原则上要求在同一镇级行政区域内,相对集中连片。须就近配置建设小蚕饲育室不少于300m²、大蚕蚕棚(蚕房)不少于3000m²。具体建设标准见《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商务〔2018110号)要求。

支持内容包括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内的土地平整改造、桑苗采购和栽种,小蚕饲育室、蚕桑大棚、大型蚕房、蚕桑资源循环利用设施等蚕桑农业设施建设,蚕业生产设备与器具的更新改造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资助,资助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蚕桑生产多元化发展项目。

对新建或改造集中连片桑园达到100亩以上,或者开展桑、蚕、果、茧、蛹等蚕桑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年产值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助。支持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改造、桑苗采购和栽种,小蚕饲育室、蚕桑大棚、大型蚕房、蚕桑资源循环利用设施等蚕桑农业设施建设,蚕业生产设备与器具的更新改造等。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40%。其中,

桑园面积300亩以上、年产值300万元以上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桑园面积100亩以上、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蚕桑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小蚕共育基地建设项目。

对新建小蚕共育公司的蚕室建设、共育设施设备购置、配套桑园建设费用支出按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的40%进行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3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共育小蚕须达到2000张以上。

 (四)茧丝绸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技术研发创新,产业智慧化智能化应用,工厂化养殖、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等。支持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及场地改造、技术引进、试验研究、信息咨询、调研、宣传等,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蚕桑丝绸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培育引进推广桑蚕新品种,蚕桑病虫害监测防治,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省力化机具,加强技术培训、标准制定等公共服务。对蚕桑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的种子种苗费、设施及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技术引进费、品种引进费、生产资料费、试验研究费、软件费、信息费、咨询费、调研费、会务费、培训费、宣传费、劳务费相关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市级美食街项目 

支持标准

对创建成功的市级美食街管理机构给予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