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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5年度品牌展会及潜力展会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5-12-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会展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引导会展企业树立品牌理念,加强展会品牌建设,持续打造品牌展会,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将开展2025年度品牌展会及潜力展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品牌发展理念
各会展企业要进一步树立品牌意识,顺应产业发展趋势,明确自身发展定位。成熟展会应致力于提升国际影响力与行业领导力,新兴展会应勇于开拓创新赛道、塑造独特价值,共同赋能厦门“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二、认定年度品牌展会
2025年度在我市举办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详见申报指南),可按类别申报年度品牌展会或潜力展会。认定工作将采用“自愿申报、审计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并依据“通用指标+分类指标” 的科学评价体系进行,最终认定2025年度厦门市品牌展会和潜力展会数量各10个。
通用指标:涵盖展览规模、质量、安全、贡献等基础维度,是所有申报展会必须达到的共性要求。
分类指标:申报单位需根据展会自身特性和发展阶段,选择申报 “品牌展会” 或 “潜力展会”类别,并接受相应侧重的指标评价。
品牌展会:侧重评估其国际化水平、行业权威性与品牌积淀。潜力展会:侧重评估其成长速度、创新特色与新兴市场契合度。
三、加强政策激励与品牌推广
对于获认定的2025年度品牌展会和潜力展会,我局将在2026年度给予重点支持,在厦门市会展业宣传推介活动中予以重点宣传,支持其积极开展招商招展工作。同时,对上一年度获认定的项目,将分别给予品牌展会10万元、潜力展会5万元的一次性定额奖励。 获评单位应积极使用“2025年度厦门市品牌展会”“2025年度厦门市潜力展会”称号,共同维护厦门会展品牌的良好形象。

附件:

1.厦门市2025年度品牌展会及潜力展会申报指南

2.厦门市2025年度品牌展会自评表 
 
厦门市商务局(会展局)
2025年12月10日


厦门市2025年度品牌展会及潜力展会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2025年度在本市举办的展览会(包括综合展览会、经济贸易展览会、专业性展览会、博览会和展销会,不包括书画摄影展、成就成果展、订货会等);
(二)定期举办过三届以上(往届举办地不限于厦门,从第四届开始方可申报);
(三)展览面积:
品牌展会每届展览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含);
潜力展会每届展览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含);
(四)申报单位应为展会主办单位或主办单位书面委托的单位。政府主办展会可由承办或执行单位代为申报,有多个承办、执行单位的,应由各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
(五)展览期间未出现因安全事故、知识产权纠纷等不良事件而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主办单位未被信用管理部门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六)申报项目名称为展会全称。同一主(承)办单位在一年内举办多个名称、主题相同或相似展会的,选择其中一个展会提出申报。申报单位须根据《厦门市2025年度品牌展会自评表》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明确选择申报 “品牌展会” 或 “潜力展会” 类别。

二、认定程序
申报单位在下述时间申报,厦门市商务局(会展局)受理、组织评审,于2026年第一季度公示品牌展会名单。
(一)申报受理:申报单位在项目举办后,填报厦门市品牌展会自评表、总结报告,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向市商务局(会展局)申报。市商务局(会展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
受理时间: 2025年12月12日-2026年2月13日
受理地点:厦门市外贸大厦802A室
(二)审计审核:市商务局(会展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受理项目实施专项审计,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关联性进行审核。
(三)评审:市商务局(会展局)于2026年第一季度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分值降序排列,拟定2025年度厦门市品牌展会10个、潜力展会10个。
(四)公示:市商务局(会展局)将年度厦门市品牌展会和潜力展会名单向社会公示,为期1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会展局)反映。市商务局(会展局)应对异议项目开展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认定。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会展局)认定为厦门市品牌展会或潜力展会。
三、其他
(一)经认定的厦门市品牌展会和潜力展会应加强本展会的品牌建设和内部管理,维护好本展会品牌形象。对经认定为厦门市品牌展会和潜力展会的项目,参评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以虚假材料申报的,取消其资格及相关支持,市商务局(会展局)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报。
(二)申报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或接受任何赞助。
(三)本申报指南及附件《自评表》由市商务局(会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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