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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5-03-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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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发展动能转换,着力提振市场信心,进一步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供应链竞争力
1. 支持核心供应链企业稳定发展,增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企业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统筹能力和协同水平,打造供应链创新标杆;积极开拓市场,支持批发业平台化发展,稳住全市供应链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2. 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区零售业发展情况,加大力度给予激励评价,推动零售业创新转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 进一步优化升级供应链协作基金,将供应链协作基金规模扩大至300亿元,其中支持零售企业额度不少于30亿元。优化完善供应链协作基金绩效考核制度,推动提高合作机构审批效率,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增量贷款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4. 推进人工智能在国际物流供应链领域的应用,支持国际物流供应链企业创新转型,通过科技赋能畅通供应链堵点、卡点,不断增强厦门在全球范围内供应链协同和资源配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数据管理局、市商务局)
二、提升零售业贡献水平
5. 加大零售业企业招商力度,用好相关政策,着力招引一批连锁型、总部型零售企业在厦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结算总部,进一步壮大我市零售业规模。探索打造零售平台,吸引目标企业生态圈伙伴或加盟商在厦形成聚集效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办,各区人民政府)
6. 用好以旧换新中央超长期国债资金,扩大家电、3C数码、智能家居消费,推动一批以旧换新主体在厦发展壮大,培育一批消费品生产企业贸易主体,支持消费品生产企业拓展渠道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不断壮大我市零售业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7. 支持电商直播行业规范化、产业化发展,开展直播电商园区综合效益评价,对达标园区按照综合效益的1%给予补助。按规定为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骨干员工提供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
三、全力稳定外贸进出口
8. 开展外贸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激励,提升外贸企业外向型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各区配套出台措施,加大外贸主体招商力度,并纳入招商引资通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港口局、市招商办,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
9. 优化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激励,鼓励海外仓、集货仓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创新集拼通关监管模式,促进跨境电商持续较快增长。支持对台海运快件发展,持续推进对台“南向通道”建设,打造对台跨境电商集运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港口局,自贸区管委会)
10. 扩充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等白名单企业,引导以内销为主的专精特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并予以综合评价和广交会等重点展会配套激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11. 支持企业国际国内市场双向拓展,提升内外贸一体化水平。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展,对企业参加境外普通展会、品牌展会和自办展会分档给予最高2.4万元/展位补助。拓宽外贸优品开拓国内市场展销渠道,对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费用给予40%,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2. 加大出口信保扶持力度,对上年度出口800万美元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基本风险统保保费全额扶持。对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35%(一季度按50%)扶持,单家年度封顶50万元。持续争取承保额度,扩大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理赔条件,提供全面资信调查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
四、促进餐饮服务消费
13. 支持做大做强。在《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商务规[2024]4号)原有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对餐饮企业综合得分每增加3分由奖励 2万元提高到5万元,促进餐饮企业做大规模。鼓励餐饮企业到厦门市以外的地区开设直营门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4. 加强餐饮促销。结合“中华美食荟”活动,推动获评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老字号等品牌餐饮企业创新促销应用场景,做大营业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
15. 促进融合发展。做好“美食+”,推动餐饮业和文旅、健康、养老、托育等行业领域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有其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